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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pdf

  • 上传人:xuz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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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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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检测 校准 实验室 能力 认可 准则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 领域 应用
    资源描述:
    CNAS
    CNAS-CL20
    检測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
    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T Software Product Test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20: 2006
    第1页共6页
    检測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信息技术产品检測领域的应用说明
    引言
    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本文件是CNAS根据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
    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
    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
    应用说明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5实验室应
    c)有政策和稈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除了有电子储存和
    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在检测过程中还应对客户产品的一切信息进行保护。例如,
    检测过程中的屏幕保护等。
    d)建立并保持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公正性和信任性的政策和程戶。实验
    室应:
    (1)确保以独立判断和始终保持可信方式组织信息技术产品检测
    (2)同一实验室人员或小组不能开发和检测同一标准或信息技术产品;
    (3)同一实验室人员对其将要参加检测的同一标准或信息技术产品不得提
    供咨询服务;
    实验室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并在实验室检测人员与产品开发商、系统集成商
    其他有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人员之间建立保持相互分离的文件化程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7年4月16日第1次修订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CNAS-CL20: 2006
    第2页共6页
    4.2管理体系
    4.2.1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能促进实验室的活动以保证技术准确,检测公正等
    管理体系应包括
    (1)保证适当信息得到保护的政策和稈序。例如,哪些信息应当保护,以防
    止透露给实验室之外的人员、参观实验室人员、不需知道这些信息的实验室人员
    以及其他未授权人员。
    (2)体系管理和可靠性的程序。如果适用,还应包括在实验室以外的场所进
    行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程序。例如,解释并说明怎样保证检测场所的检测条件,
    如何储存记录和文件以及如何控制检测设备等。
    4.11纠正措施
    4.11.2原因分析
    不合格潜在的原因除了注释中所列之外还应包括病毒、检测的操作顺序等
    4.13记录的控制
    4.13.1总则
    4.13.1.2所有的记录应注明口期和签名。实验室的记录应保存五年以
    4.13.1.3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所有的记录(包括任何形式的记录)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末经授权的访问和和修改。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实验室应采
    取措施确保,无论在检测期间还是在检测之后,第一方都不能够访问在线记录。
    如果进行检测的客户的系统,在检测期回向客户开放访问,则检测实验室应能确
    保第三方在检测期间不能够访问正在进行检测的客户的系统。此外,如果进行检
    測的客户的系统在检测元成之后向第三方开放访问,并且客户要将检测结果放在
    其系统上,那么,客户应提供一份书面承诺,说明对检测记录负全部责任。如果
    客户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检测实验室首先应以妥善的删除方式寻求与客户达成
    协议,然后删除在检测过程中在客户系统上生成的所有记录。
    4.13.1.4以电子形式记录利存储的记录应有相关人员和日期的信息,这些记录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7年4月16日第1次修订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CNAS-CL20: 2006
    第3页共6页
    应有适当的标识和备份,也应符合实验室的政策并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4.13.2技术记录
    4.13.2.1检测行为记录应能够追溯到检测人员的操作和工作方法。
    5技术要求
    5.2人员
    5.2.1实验室应确保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进行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能力。
    实验室应保存有效的技术与管理的人员名单,包括实验室主任,授权签字人和关
    键技术人员。实验室应保持那些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和负责监督的实验室员工
    的岗位记录和个人简历,且便于查阅
    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员工应具有计算机科学专业或计算机
    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历。检测人员应至少具备计算
    机软件硬件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至少具各在信息技术产品貝体应用
    领域的3年工作经验。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应至少掌握了解下列范围的知识或经
    验:操作系统、数据结构、算法设计和分析、数据库系统、程序语言、计算机系
    统结构和网络。检测人员还应接受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门教育,具备知识产
    权意识确保客户利益和商业机密不被沚露
    针对相应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培训还应考虑必要的考核。实验室应检査每
    名被授权从事每项检测方法检测的员工的能力。
    5.2.2实验室应对新员工和在岗员工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文件。每位新员工应经
    过培训才能上岗。培训计划应是最新的,当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员工岗位等发
    生变化时,在岗员工应重新培训后上岗。每一名员工対其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受
    在职培训、脱产培训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培训。实验室保存的培训资料应是实用
    有效的。实验室员工的培训应侧重以下方面
    (1)检测标准/方法的一般要求,包括编写检测报告;
    (2)计算机软使件及其应用的科学知识
    (3)计算机安全知识
    (4)检测标准/方法的使用知识
    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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