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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TSG RF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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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TSG RF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RF001 2009 附件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资源描述:
    ISC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as Cylinder Appurten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
    upervis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29日
    I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O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Gas Cylinder Appurten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29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O1--2009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于
    2007年7月和9月,在上海市和浙江省上虞市召开会议,形成《气瓶附件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07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该征求意见稿以质检特函
    [2007]4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7年11月,根据征求到
    的意见,起草组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
    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3月,起草组修改后形
    成报批稿。2009年12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针对气瓶附件的制造和使用特点,重点突出了气瓶附件的安全技术要求,
    明确规定了气瓶附件在材料、设计、制造、使用、型式试验等环节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杨金富徐维普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杜顺学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董尚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气钢瓶专业委员会郭晓春
    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施丽丽
    象山制阀有限公司
    翁国栋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王立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ISG RF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附件A术语
    ,“积
    (3)
    附件B气瓶附件安全技术要求…
    …………(4)
    附录b产品合格证
    ““ー…(1)
    附件C气瓶附件制造许可条件
    "ーー…(12)
    附件D气瓶附件型式试验…
    (14)
    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
    “……………(29)
    附录d2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0)
    附录d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气瓶附件)……3
    附录d4气瓶附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
    和上,和和
    ……(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条为了保障气瓶附件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气瓶附件中的各类气瓶门(以下简称瓶阀)以及易熔合
    金塞。气瓶附件的有关术语附件△
    第三条气瓶附件的材料设计、制造、型式试验、监督抽查和使用管理,应当
    热行体规移的规定
    瓶附件的安全技术要求贴
    第四条气瓶附件的设过使用年限必须大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第五条气瓶附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
    称《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内
    外气瓶附件的制造许可工作,受理制造许可申请和颁发《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
    的有效期为4④).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程包邦神请、受理、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具体许可程序的要求按照有关许可规定执行。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条件见件C
    第六条气瓶附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投产前的
    (二)该产品停止生产ン年以上又重新生产的
    (三)产品的材料、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注)影响安全性能的;
    (四)首次申请或者换发《制造许可证》的。
    注:便大变少、是指气瓶附件的型式、瓶间阅体材料或者材料牌号、密封件材料、易塞材
    料改变等。
    第七条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本规程《气瓶附件型式试验》
    (见附件D)规定的规格和数量试制产品,并且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附件型
    9
    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除必须在抽样现场或者需要特殊专业设备方能进行试验的情况外,应当
    在型式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场地进行。
    型式试验程房包括约请与受理、抽样、设计审査、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
    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制造许可范围的产品,(如果只是结构发生变化,则只需进行型式试验
    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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