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597-1994 环氧-聚酯粉末涂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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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2597-1994 环氧-聚酯粉末涂料 2597 1994 环氧 聚酯 粉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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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597-94
环氧-聚酯粉末凃料
1994-03-17发布
199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597-9
环氧-聚酯粉末涂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氧-聚酯粉末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并加入颜料、填料、助剂等配制而成的热固
性有光环氧聚粉末涂料。
2引用标准
GB/T1727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4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1771漆膜耐屮性盐雾的测定
GB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6739漆膜硬度铅篭测定法
GB/T6742漆膜弯曲试验(圆柱轴)
GB/T9274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9278凃料试样状念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9761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
3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中列出的技术要求。
表1
项
标
筛余物(125m),%
0或商定
漆膜颜色及外观
漆膜平整,允许轻微桔皮,颇色符合规定的色差范围
硬度
不小于
光泽60°
不小于
86
附着力(间距1mm),6X6,级
不人于
弯曲试验,mm
不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4-03-09批准
995-01-01实施
HC/T2597--94
续表1
项
指
耐冲击性,em
不小于
40
耐酸性(3%HC1),24%h
漆膜变化
耐碱性(5%NaOH),168h
允许有轻微变化,2h内恢复
耐盐雾性,400h,级
不大于
耐湿热性,50h,级
不大于
4试验方法
4.1试验样板的制备
4.1.1试验样板的选材及表面处理
使用GB/T1727中规定的钢板,经除锈、除油后进行磷化工艺处理。本标准中除耐酸、耐碱、耐盐
务、耐湿热性、附着力试验用钢板外,其余试验均用马口铁板。
4.1.2漆膜制备
将处理好的试板放在喷粉柜屮,用喷枪等设备进行喷涂,并将喷涂好的样板保持垂直,放入有鼓风
的恒温十燥箱中进行固化(温度控制在180土2℃,时间15min,涂膜厚度为50~60um),然后于恒温室
内放置24业后,按有关方法进行性能测试。
4.2试验的一般条件
4.2.1取样
按GB3186规定进行。
4.2.2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按GB9278规定。
4.2.る漆膜厚度测定
按GB/T1764规定进行。
4.る筛余物的测定
称取约100g(精确全0.2g)试样,将试样放到附有底盘的125um(120目)或商定的试验筛中,盖好
筛盖,在电动震动札上震动10min,震动静止后,将筛子从电动机上取ド,小心地把盖打开,用日视观察,
试样应全部通过试验筛,不允许有筛余物。
4.4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T9761规定进行
4.5硬度
按GB/T6739规定进行,允许有轻微痕迹。
4.6光泽
按GB/T9754规定进行。
4.7附着力
按GB/T9286规定进行
4.8弯曲试验
按GB/T6742规定进行。
4.9耐冲击性
按GB/T1732规定进行。
4.10耐酸性
HC/T2597--94
配制3%HCl溶液,按GB/T9274中的甲法规定进行。
4.11耐碱性
配制5%NaOH溶液,按GB/T9274中的甲法规定进行。
4.12耐盐雾性
按GB/T1771规定进行,按GB/1740规定进行评定
4.13耐湿热性
按GB/T1740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日为型式检验项日。其中筛余物、漆膜颜色及外观、硬度、光泽、附
着力、弯曲试验、耐冲击性七项为出厂检验项日,每批必检。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
技术要求。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接收部冂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供需
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
门有权退货。
4产品按GB3186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査,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检査核对,如发现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
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隘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6标志
按GB/T9750规定进行
7包装、贮存和运输
7.1产品应贮存于清、干燥、密封的容器中。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应
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超过35℃时)应设法降温。
7.2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7.る产声品在符合71和7.2的贮运条件ド,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半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
规定的项日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8安全注意事项
8.1粉末涂料与人长期直接接触,摄入体内则有得健康。因此在粉末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均应穿戴合适
的口罩及防扩服。
8.2粉末涂料的生产与施工应遵守因家有关作业安全规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无锡市造漆厂、化工部涂料研究所负起草。华佧化工有限公司、中法化学有限公司、哈尔
滨新辉涂料有限公j、河北静电塑粉厂、天津菜特赫期化学公同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婕、刘纪元、沈芬娣、费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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