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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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 气体 气瓶充装站 安全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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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317265-1998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安全、規范各行业中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什,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C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是密切相关的。前者対液化气体气瓶允装站的建站要求、人员条件、
厂房设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后者则在前者基础上.,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在安全技术保护方面
做出了较详尽的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以劳动部1989年12月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为指导,引用了部分我国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望有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所引用的标准亦应执行。
本标准为国内首次制定,出于没有查询到国际和国外的相关标准,仪依据目前国情编写。考虑到先进技术的引用、气
充装业的发展和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希望有关人员注意收集有关资料,以各本标准修订再版之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木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炸负责解释。
木标准起草門位: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可化肥厂、北京化工实验厂。
本标主要起草人:下中授、朱秉似、胡金城
木标准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
瓶和特殊的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安全标志
GB72387固定式电子衡
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允装規定
GBl538394气瓶阅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坏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H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T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140-90建筑灭火器配聲设计规范
GBJT232-8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SHJ501-85石汕化工刷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I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生标准
JJG1003-81非自动称的准确等级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劣动部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檢验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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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装站興责
3.1负责站内液化气体气瓶的安全充装、运及管理
3.2保证所充气施内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说明。
3.3负责气瓶允装前、后的检查及附仲修理与更换
3.4液化气体瓶充装站还应熟悉用户使用气体情況。
3.5定期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劳动部门报告充装站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充装站基本条件
1.1建站前,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4.2必须经省、市级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验收、办理注期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气施充装工作。
4.3应具有适合所充装液化气体种类的充灌设各、管道等成套设施及房建筑。
4.4应按下列内容配各和建立有关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
a)与所充装的气体、气瓶相关的国家标准、法規、規程等专业技术资料。
b)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岗位责任制。
c)设备和仪器、电器、气瓶等安全技术管理台帐
d)气瓶充装前确认瓶内介质种类并进行余压测试、剩余介质的純度分析、車量检杏和充装后重量复称制度。
e)充装记录管理制度。
f)设备、安全附件、仪表、计量器具的定期査或检验制度
4.5充装站根据所充装气体的特性,必须设置相应的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可燃、有毒和其他液化
气体残液的设施。排放的残气、液体必须符合TJ36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6应根据GBJ140中的具体要求,配置适用于所充气体的灭火器具及其他消防器材
1.7应建立与所充装的液化气体种类、规模相适应的事故抢险和消防灭火常设组织机构,并具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
抢險器具、设施。
4.8站内应配各气体分析检测仪器和专门进行气瓶附件修理或更换的操作?。
1.9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H2894中的具体规定,在站室内外醒日处设置安全标志。
5充装站人员条件
5.1站内必须配各名有从事充装站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并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含工程师)的技术负责人。
5.2应配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必须配备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专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持证气瓶检査员,负责气瓶充装前的检査工作。
瓶允装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认证资格的持证人员担任,且每班充装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5.5站内应死备适量的经当地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分析和气瓶附件检修人员
6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6.1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内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必须符合GBJ16中的具体规定。
6.2允装间、气瓶储存地点和液化气体贮罐厂房温度一般不宜超过30℃,并应设置通风、遮阳、蔽南雪、防雷电、导除
静电和防超温的设施。
6.3充装容积为4?.以上.(含40)的气瓶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若在站台上存放气瓶,应做到
a)空瓶与实瓶必须分开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
b)站台上: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
6.4气体加压、分离、储存、计量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上:述容器必须设有准确、安全、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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