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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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抽油杆 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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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14-004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抽油杆及其接箍)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许可程序 3
4.1 申请和受理 3
4.2 企业实地核查 3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
4.4 审定与发证 4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5 审查要求 5
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
5.2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
5.3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9
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0
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0
6 证书和标志 16
6.1 证书 16
6.2 标志 17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8
8 监督检查 18
9 收费 19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9
11 附则 20
附件1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1
附件2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4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5
附件5检验报告 36
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40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6个产品品种及相应规格型号(见表1)。
表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范围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示例
生产方式
1
抽油杆及其接箍
抽油杆
规格型号组成:
1产品代号
2外径标称值
3等级及类型
4长度
CYG22HL8000
CYG-抽油杆
22-外径标称值为22mm
HL-HL级
8000长度为8000mm
镦锻或焊接
抽油杆接箍
光杆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
2
空心抽油杆
空心抽油杆
规格型号组成:
1产品代号
2类型代号
3外径标称值
4杆体壁厚代号
5等级
6长度
7连接方式代号
KGF36-60D8000Z
KG-空心抽油杆
F-镦锻式
36-杆体外径36mm
60-壁厚6.0mm
D-D级
8000长度为8000mm
Z-直连式
焊接或镦锻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8120270
传 真:(0716)8114252
电子信箱:pmtlab@pmtlab.com
联 系 人:文志雄、易晓蓉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抽油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或“空心抽油杆”并注明生产方式,“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照表1示例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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