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器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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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器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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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CNCA-12C-049:2010
裝饰裝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
2010-07-06发布
2010-07-06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录
1.适用范围
2术语及其定义
3.认证模式
4.认证的基本环节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2产品抽样检测
5.3初始工厂检査
5.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时限
5.5获证后监督
6.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6.1认证证书有效期
6.2认证证书格式
6.3认证范围的扩大
6.4认证证书的扩展和变更
6.5认证范围的缩小
7.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2加施要求
7.3相关要求
8.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9.收费
10.附
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抽样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件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室内装饰装修用(注)聚氨类、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注: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2.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采用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的术
语和定义。
3.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査+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跟踪检查
注:初始工厂检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査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4.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初始工厂检查
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5.1.1认证単元別分
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质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申请単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申请受理条件
正式申请认证前,生产厂均应能正常生产所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
ODM模式的认证活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5.1.3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认证单元,每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系列[注1]1/品名称(型号)、配方编号及批准时
间、施工配比(注明体积比或质量比)[注2],固化剂/稀释剂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
b.商标(需要时)。
2)关键原材料[注3]名称、型号及供货商、生产厂或产地等内容
3)工厂概况:
a.生产情况(中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人数、质量负责人)、工艺流程图
b.关键生产设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c.主要检测仪器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分包协议(需要时)
5)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6)12个月内的每认证单元依据GB18581标准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一份
)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名称、编号及本《规则》附件3中规定的质量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
和/或职责等
8)其他资料(如:ODMI[注4委托加工协议及声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注5的自我声明等材料)。
注」产品系列的划分是在同产品认证单元内进行,划分原则:
1)按用途先分为:底漆、面漆系列
2)在“底漆”、“面漆”系列划分的基础上,再按光泽特性进行划分:
a)高光系列(一般指光泽(60°)≥80):可包括高光、亮光、特亮等
b)亚光系列(一般指光泽(60°)<80):可包括半哑、哑光、全哑等
3)当产品组份不同时(如两组份、一组份),应划分为不同产品系列。
[注2]施工配比申报,应与产品系列和或产品名称相对应。申报产品系列时,施工配比为本系列对应的主潦、
稀释剂、固化剂的最大/最小配比范围的数值:申报产品名称时,施工配比应是本产品的施工配比
注3关键原材料指影响GBl8581标准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原材料,一般包括树脂、无机颜料、固化剂
可能含苯、卤代烃、乙苯、甲醇等有害物质的溶剂
[注4]0DM模式---OM生产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
造模式。
注5属《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溶剂型木器涂料生产」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2产品抽样检测
5.2.1抽样原则
5.2.1.1原则上:每个中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在不同的加工场所采用同一个技术管理、同
生产工と且关键原料种类、米源和配比无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
5.2.1.2样品应从具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并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拙取。抽样之日
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并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
2.2抽样吋机
一殷情況下,产品抽样应与工厂检查同时进行。根据需要,可在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后实施工厂
检查。
5.2.3抽样场所
原则上,抽样应在工厂现场抽取。特殊情況下,经认证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也可在其他场所抽
4抽样人员
由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进行产品抽样。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其
他人员代为抽样、封样。
5.2.5初始认证的抽样品种选定
5.2.5.1各类清漆
在每个委托认证单元中,依据5.2.1的规定选取一个品种,按明示的施工配比要求,随机抽取
相应的稀释剂、固化剂
5.2.5.2各类色滚
在各委托认证单元中,依据5.2.1的规定选取一个白色品种:同时,按照先抽取深色样品的原
则在全部的委托认证单元中随机抽取一个有色品种。按明示的施工配比要求,随机拙取相应的稀释
剂、固化剂。
抽样数量
5.2.6.1抽样基数:主剂(漆)应大于100kg
5.2.6.2抽样数量:主剂应在同一抽样批次产品中抽取1kg;固化剂、稀释剂按施工配比规定拙取。
1个样品同时抽取两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检,一份送交指定检验机构
5.2.7抽取方法
5.2.7.1使用随机抽样方法,尽可能从同批次的多个桶中抽取一定数量样品,置于同一容器中混合
均匀后,方可取样
5.2.7.2从混合容器中取两份样品(数量应符合5.2.6的规定),分别装入适宜的容器中,容器应留
有5%空隙,盖严,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拭干浄,并作好标志,加贴封条,一份留存企业备检,一份送
交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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