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0

类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pdf

  • 上传人:sph012
  • 文档编号:57167214
  • 上传时间:2019-05-14
  • 格式:PDF
  • 页数:40
  • 大小:288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放射 卫生 技术服务 机构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
    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104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
    医疗机枃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合放射性产品检
    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
    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
    质证书》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
    配置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
    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第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
    和质量控制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
    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
    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
    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
    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
    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
    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
    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
    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
    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
    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
    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
    于5人
    4.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
    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5.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
    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
    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
    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批准权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细
    化具体条件
    第八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仪器设备应当
    满足申报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同检测项目应当配备的仪
    器设备见附件1
    第九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
    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
    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
    (二)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
    控制工作;
    (三)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
    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记
    录;
    (四)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
    准。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
    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
    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
    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
    理。处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
    地面、实验合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合
    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
    分发和保存。
    第十条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
    审定: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
    级);
    (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
    级);
    (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57167214.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