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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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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95 1995 灭火器 维修 报废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査、维修技术要求和火火器报废条件
    2本标准适用于各利和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j报废
    引用标准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灭火器的检查
    3.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
    修单位)检查,更換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
    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査
    3.2.1手提式利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利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作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手提式和推式机械泡沫火火器、手提式清水火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層
    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査。
    3.2.3手提式和推牛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火火器期满:年,以后每層
    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査
    3.3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维修技术要求
    4.1经过维修的各种火火器必须符合该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灭火器筒体
    4.,2.1维修単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遂?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檢杏发现简身有磕碰,焊
    維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床试验检査。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
    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床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
    响度的缺陷。
    4.2.2水床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
    995-12-01实施
    GA95-1995
    4.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洮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
    须更换
    4.4ド力表外表而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力值的配示应正常,否则,应更
    换压力表。
    4.5喷嘴有变形、斤裂、损伤等缺陥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光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顶针不得肉眼见的缺降,否则,必须更换。
    4.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灾火器的防潮
    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火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二氧化碳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4.9.1贮之气瓶必须符合GB4402《手提式干粉火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更:气瓶从出ノ口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4351的3.6.2款的
    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没有按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
    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器头
    4.10.1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戦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起做水压试验检,不合格者必须史

    4.10.3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
    格者必须更换。
    4.11化学泡沫火火器的内剂瓶不得们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环的,必须更换
    4.13所有需更换的火火器零、部件成尽可能采川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川其他
    或自制的、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利灭火器生产)的设计要求
    4.14经过维修的火火器,其充装的火火剂应符合有关火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利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
    铭牌。
    4.15.1筒身上的铭牌
    4.15.1.1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站花的背而筒身上.。
    4.15.1.2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X50mm
    4.15.1.3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4.15.1.4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叮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住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每次维修的铭脚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贮气施水久性的维修铭脚(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施的充装系
    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GA95-1995
    5灭火器的报废
    火火器イ们ド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筒体严重锈蚀(漆皮人阳积脱落,锈蚀丽积人丁、等丁筒体总积的
    分之·者)或迩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内扣式器头没行(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手轮式阀」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換压把式阀」:灭火剂量大于等
    于4kg的火火器,应更换帯阃欯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裝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筒体严重变形的。
    f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
    部的干粉灭火器)
    g,没有生产名称和出丿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花,但已看不清
    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未取得牛产许可证)家生产的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止销售和维修的
    2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凵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一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一一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火火器一-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一-10年;
    g.手提式一氧化碳火火器一一12年
    h.推年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推车式干粉火火器(贮气瓶式)一-10年:
    j.推车吧压式干粉灭火器一-12年
    k.推式1211火火器一一10年;推年式:氧化碳火火器一一12年
    5.3报废标志
    应技废的火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川不千胶贴上“报
    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报废”?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
    b.报废年、月;
    c.维修単位名称
    d.验员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公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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