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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AT 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pdf

  • 上传人:nmw0313
  • 文档编号:54906382
  • 上传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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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GAT 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1313 2016 法庭 科学 正常 笔迹 检验 技术规程
    资源描述:
    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normal handwriting in forensics
    2016-06-27发布
    2016-06-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131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浙江警察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育新、陈月萍、栾建渭、刘震涛、杨钩、闫海倩。
    GA/T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技术领域中正常笔迹检验的步骤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司法
    鉴定机构的文件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遺用于本文件
    GA/T1310-2016法庭科学笔迹鉴定意见规范
    3检验前准备
    3.1了解案件简要情况、检材的证据价值以及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情况等。
    3.2逐件审核检材的名称、数量、来源等。
    3.3逐件审核样本的名称、数量、来源等。
    3.4审核鉴定要求
    检验步骤
    标识检材、样本
    对送检的所有检材和样本应进行唯一性标识,但不能影响检材、样本的原貌。
    4.2检验分析检材笔迹
    4.2.1检验确定检材笔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是直接书写形成的,继续;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应
    分析:
    )检材笔迹可能的复制方式
    b)检材笔迹是否复制清晰,笔迹特征是否反映充分;
    c)检材的复制方式是否对其笔迹的本质特征造成影响。
    4.2.2检验分析检材笔迹书写是否正常。确认为非正常书写的笔迹,应当按相应的非正常笔迹检验程
    序规范进行检验
    4.2.3检验分析检材笔迹的类型及其书写模式,以及相互是否存在关联性。
    4.2.4检验分析同一类型和书写模式的检材笔迹,其特征变化的范围、程度及原因。
    4.2.5综合分析检材笔迹是否具备正常笔迹检验条件
    检材笔迹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终止检验
    b)检材笔迹具备正常笔迹检验条件的,根据本标准以下程序继续执行。
    GA/T1313-2016
    4.3检验分析样本笔迹
    4.3.1检验分析样本笔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应分析:
    a)样本笔迹可能的复制方式;
    b)样本笔迹是否复制清晰,笔迹特征是否反映充分
    样本的复制方式是否对其笔迹的本质特征造成影响
    d)初步判断样本笔迹是否具备检验条件。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要求补充合适的笔迹样本。
    4.3.2检验分析样本笔迹书写是否正常。确认为非正常书写的笔迹,应要求委托方补充正常笔迹
    样本
    4.3.3检验分析样本笔迹的类型及其书写模式,以及相互是否存在关联性
    4.3.4检验分析同一类型、书写模式的样本笔迹之间,笔迹特征变化的范围、程度及原因。
    4.3.5综合分析样本笔迹的可比性、充分性,判断样本笔迹是否具备正常笔迹检验条件。不具备正常
    笔迹检验条件的,按以下程序
    a)要求委托方补充正常笔迹样本;
    b)委托方不能补充正常笔迹样本的,应终止检验,根据GA/T1310-2016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4.4比较检验
    4.4.1选择笔迹特征
    4.4.1.1选择检材、样本中有比对价值的笔迹特征。对选取的笔迹特征可采用手工描绘、复制剪贴或扫
    描、照相后软件辑等方式制作笔迹特征此对检验记录
    4.4.1.2选择检材、样本中的笔迹特征可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在重复出现的单字中选择笔迹特征;
    b)在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单字中选择笔迹特征
    c)在书写速度较快、笔画较多的单字中选择笔迹特征;
    d)在单字细微之处选择笔迹特征;
    e)选择单字以外的笔迹特征;
    D)在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有疑问的特征。
    4.4.2分析笔迹特征
    对检材、样本中的笔迹特征应进行下列分析:
    分析检材笔迹类型是否在样本中得到充分反映
    b)分析检材不同类型笔迹中的书写模式是否在样本中得到充分反映;
    c)分析检材与样本笔迹特征的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变化特征的情况
    对检材与样本笔迹特征的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变化特征的性质及形成原因进行
    初步分析,对特征总和的价值作出初步的评断。
    4.4.3评价笔迹特征
    对检材、样本中符合和差异的笔迹特征应进行全面、仔细、客观地评价。评判笔迹特征价值的高低
    可根据下列途径和要求进行
    )根据是否符合书写规范进行判断。符合书写规范的笔迹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不符合书写规
    范的笔迹特征,其特征价值较高;
    b)根据特征出现的概率进行判断。笔迹特征出现率越高,其特征价值越低;出现率越低,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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