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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oc

  • 上传人:ruyuanruquan
  • 文档编号:52833812
  • 上传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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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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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城市道路 工程施工 技术规程
    资源描述:
    一■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遵循以城市道路实践有效的施工技术,保证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实现。
    1.0.3 城市道路工程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变更设计与工程洽商应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批准。
    1.0.4本规程适用于城内一般地质环境条件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市域内的小区、城镇、工厂的道路工程,以及上述道路的大中修工程。
    1.0.5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努力实现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开发新工法,应进行试验,经过评审,制定专项规定后方可实施。
    1.0.6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质量指标、使用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规定。本规程未作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7 有关城市道路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文物保护及防火、防爆等要求,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定。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已建地上与地下设施保护、环境保护、交通保障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1.0.8城市道路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
    2.0.1工程施工前,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设计文件。
    2.0.2 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以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当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质疑与变更设计要求。并按本规程1.0.3规定执行。
    2.0.3 施工前应根据合同规定与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下列情况与资料:
    2.0.3.1现场地形、地貌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
    2.0.3.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2.0.3.3 气象资料;
    2.0.3.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供水、供电、排水及环境条件;
    2.0.3.5交通疏导、通讯条件;
    2.0.3.6地上杆线、树木,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情况;
    2.0.3.7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资料。
    2.0.4 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图,实测占地边线桩,核实域内的房屋、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树木、坟墓、文物古迹、测量标志等。
    2.0.5 施工前,拆迁准备工作已就绪。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0.5.1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协议已落实;
    2.0.5.2地上、地下管线设施拆迁 (或加固)措施已落实,协议已签署,有关工作已进行;
    2.0.5.3施工期交通疏导方案、施工便线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0.6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与合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0.7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勘察、测量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办理交接桩手续,并由监理工程师验桩。
    2.0.8冬、雨期施工的工程应制定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
    2.0.9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0.9规定。
    通行车辆载物的最高点与外电架空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当外电线路电压小于1kV时为1.5m;1~1.5kV时为3m。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量小垂直距离 表2.0.9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三 测量
    ■一般规定
    3.1.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1.1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3.1.1.2 依据有关部门提交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桩、点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办理桩点交接手续。交桩由设计单位会同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
    3.1.1.3 结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测量具体技术方案;
    3.1.I.4 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应认定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3.1.2 应对给定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验线。
    3.1.2.1施工单位应对接到的工程测量控制资料,作内业计算复核;
    3.1.2.2 施工单位在验线过程中,发现平面、高程控制点有疑问时,应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应取得准确结果;
    3.1.2.3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向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线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并获取成果确认。
    3.1.3 应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平面、高程测量数据的准备。开工前,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
    3.1.4 测量的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按规定填写,且应编号按序保存。
    ■平面控制测量
    .2.1平面控制测量的一般规定:
    3.2.1.1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测量应采用北京地区坐标系统;
    3.2.1.2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作到确保精度,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
    3.2.1.3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GPS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城市道路工程的首级控制,可使用一点方向建立独立控制网;
    3.2.1.4 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测量等方法;
    3.2.1.5 应作好道路工程与桥梁工程控制网的衔接。
    3.2.2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2.2.I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1的要求;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2.1
    控制等级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
    误差
    (")
    起始边边
    长相对中
    误差
    最弱边边
    长相对中
    误差
    测回数
    三角形最
    大闭合差
    (")
    DJ2
    U6
    一级小三角
    1000
    5

    1/40000

    1/20000
    2
    4
    15
    二级小三角
    500
    10
    ≤1/20000
    ≤l/10000
    1
    2
    30
    注:中误差、闭合差均为正负值。
    3.2.2.2 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l)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内角最大不应大于100°,最小不应小于30°;因受地形、地物的限制,个别的角可适当放宽,但也不应小于25°;
    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3.2.3 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3.1的要求;
    3.2.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得超过表3.2.3.1中相应等级导线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3.2.3.1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3.2.3.3 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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