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XXX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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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 机械 连接 通用 技术规程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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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
备案号J986━2010
施行日期:2 0 10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0 年 2 月 10 日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4 接头的应用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6 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附录A 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附录B 接头试件形式检验报告
1 总 则
1.0.1 为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钢筋机械连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与一般构筑物中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
1.0.3 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压带肋钢筋》GB 1499.2 4的规定。
1.0.4 钢筋机械连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钢筋机械连接
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2.1.2 接头抗拉强度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2.1.3 接头残余变形
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2.1.4 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
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2.15 机械连接接头长度
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
2.16 丝头
钢筋端部的螺纹区段。
2.2 符 号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
d——钢筋的公称直径。
f 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 stk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θ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0st——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μ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 ——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01、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3.02、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3.03、接头应根据其等级和应用场合,对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3.04、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I级:接头抗拉强度等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不小于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05、I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6、I级、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7、I级、Ⅱ级、Ⅲ级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5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I级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fθmst≥fmst 断于钢筋
或≥1.10 fstk 断于接头
fθmst ≥fstk
fθmst t≥1.25 fstk
注:fθ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mst——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fstk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表3.07 接头的变形性能
接头等级
I级
Ⅱ级
Ⅲ级
单向拉伸
残余变形(mm)
μ0≤0.10(d≤32)
μ0≤0.14(d>32)
μ0≤0.14(d≤32)
μ0≤0.16(d>32)
μ0≤0.14(d≤32)
μ0≤0.16(d>32)
最大力总伸长率(%)
Asgt≥6.0
Asgt≥6.0
Asgt≥3.0
高应力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mm)
μ20≤0.3
μ20≤0.3
μ20≤0.3
大变形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mm)
μ4≤0.3且
μ8≤0.6
μ4≤0.3且
μ8≤0.6
μ4≤0.6
当频遇荷载组合下,构件中钢筋应力明显高于0.6fyk时,设计部门可对单向拉伸残余变形μ0加载峰值提出调整要求。
μ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 ——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
3.08、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设计应根据钢筋应力变化幅度提出接头的抗疲劳性能要求。当无专门要求时,接头的抗疲应力幅限值不应小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表4.25-1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的80%。
4、接头的应用
4.01、结构设计图纸中应列出设计选用的钢筋接头等级和应用部位。接头等级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优先选用Ⅱ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必须实施100%钢筋接头的连接时,应采用I级接头。
2、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Ⅲ级接头。
4.02、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少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4.03、结构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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