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24-2002海绵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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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2524 2002 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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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50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T2524-2002
代蓉GB/T2524-1981
海绵钛
Sponge titanium
2002-08-23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嗌僭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GB/T2524-2002
前言
本标准是对现行国家标准GB/T2524-~1981《海绵钛》的修订
本标准与 JISH2151-1994《海绵钛》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GB/T2524-1981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在产品粒度上.,把0.83mm~12.7mm海绵钛作为常规供应产品;
产品分级上增加了以布氏硬度为标志的产品牌号;
增加了对产品中Mn、Mg、H三种杂质元素的限制
增加了第5級海绵钛技术标准
每批产品重量由250kg~2500kg改为250kg~8500kg;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改按GB/T4698.1~GB/T4698,25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进
布氏硬度试验方法直接引用GB/T231金属布氏使度试验方法
化学分析试样改在钛锭上采取
取消钠法工艺生产海绵钛
本标准自实施之月代替CB/T2524-1981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遵义钛厂、抚顺钛厂共同起草,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家华、刘洪贵、何国普、徐博、刘禹明、李林。
GB/T2524-2002
海绵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只适用于四氯化钛以镁还原蒸馏法(简称镁法)生产的海绵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4698.1~4698.25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分为6个牌号:MHI-100、MHT-10、MHT-125、MHT140、MHT
160、MHIT200。
3-2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3.2.1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
产品等级产品牌号
杂质,不大于
HBW/10/14700/30
不小于Fe「Si
C「NOMn「MgH
不大于
0级
MHT-10099.70.060.020.0610.020.020.0610.010.0610.005
100
1級
MHT-11099.610.1010.0310.080.0310.020.080.010.
110
2级MHI-125」99.50.1510.03」0.1010.030.0310.100.0210.0710.005
125
3级
MHT-14099.310.2010.0310.150.0310.0110.150.020.080.010
4级
MHT-160.99.10.3010.040.150.040.0510.200.0310.090.012
160
5级MHT-20098.510.4C10.0610.3010.0510.100.30
3.2.2钛的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值总和后的余量
2.3按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修约。
3.2.4对于产品中Mn、Mg、H三种成分的分析数据,需方不要求时,供方可不提供,应符合表1中
相应牌号的规定。
3.3粒度
海绵钛粒度由破碎和筛分后确定,以0.8mma~25.4mm和0.83mm~12.7m两种粒度供应
GB/T2524-2002
3-3.1粒度为0.83mm~25.4mm的产品,其中粒度为0.83nm~25.4mm的数量不小于批产品总
量的90%;粒度小于0.83m的数量不应超出批产品总量的5%;粒度大于25.4mm的数量不应超出
批产品总量的5%
3.3-2粒度为0.83mm~12.7mm的产品,其中粒度为0.83mm~12.7mmn的数量不小于批产品总
量的90%;粒度小于0.83m的数量不应超出批产品总量的5%:粒度大于12.7mm的数量不应超出
批产品总量的5%。
供需双方也可以合同的形式对产品粒度进行约定
3.4外观质量
3.4.1产品应为浅灰色海绵状金属,表面清洁,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3.4-2产品(5级品除外)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数量不允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1%。有缺陷的海
绵钛块是指:过烧的海绵钛块;具有明显的暗黄色和亮黄色的氧化海绵钛块;带有暗黄色和亮黄色痕迹
的氧化和富氮的海绵钛块;带有明显氯化物残余的海绵钛块;带有残渣的海绵钛块;高铁及其伴生元素
的海绵饮块。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1~4698,25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31-19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其中压痕位置的确
定见附录A。
4.3产品的粒度检验采用筛分法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视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
方在需方收到的产品上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或同一炉次的产品组成。每批产品重量为250kg
8500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項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取样位置
檢验项目
试样制备
取样数量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类别
化学成份
按附录A
3.2.1
逐批检验
布氏硬度
按附录A
3.2.1
逐批检验
粒度
按附录A,4
逐批检验
外观质量
按附录A.4
3,4
4.4
逐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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