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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BT 1034-1991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pdf

  • 上传人:水下雷民工
  • 文档编号:47368590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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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QBT 1034-1991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1034 1991 三聚 磷酸钠
    资源描述:
    食品添加剂
    QB1034-91
    磷酸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热法磷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该产品在食品工业中主要用
    于肉类食品、肉类罐头等中作品质改良剂。
    分子式:Na5P3O10
    分子量:367.86(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2引用标准
    GB9984.1工业三聚磷酸钠白度的测定
    GB9984,2工业三聚磷酸钠总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
    GB9984.3工业三聚磷酸钠离子交换柱色谱法分离测定不同形式的磷酸盐
    GB9984,4工业三聚磷酸钠水不溶物的测定
    GB9984.7工业三聚磷酸钠pH的测定电位计法
    QB1035.1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重金属(以铅计)含量的测定
    QB1035.2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砷含量的测定
    QB1035.3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氟化物含量的测定
    QB1035.,4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硫酸盐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QB1036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呈白色粒状或粉状。
    3.2物理化学指标
    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物理化学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





    三聚磷酸钠(Na5P3O10)%
    ≥95
    五氧化二磷(P205)
    %
    ≥57.0
    氟化物(以F计
    ≤0.003
    砷(以As计)
    ≤0.0003
    重金属(以Ph计)
    ≤0.001
    氯化物(以CI计)
    ≤0.025
    硫酸盐(以SO4-计)%
    ≤0.4
    水不溶物
    ≤0,05
    免费下载
    pH值(%溶液)
    9.5~10.0
    白度
    ≥85
    试验方法
    4.1白度按GB9984.1测定。
    4.,2五氧化二礫含量按GB9984.2测定。
    4.3三聚磷酸钠含量按GB9984.3测定
    4.4水不溶物含量按GB9984.4测定。
    4.5pH值按GB9984.7测定
    4.氟化物含量按QB10353测定。
    4.7砷含量按QB1035,2测定
    4.8重金属含量按QB1035.1测定。
    4.9氯化物含量按QB1036测定。
    4.10硫酸盐含量按QB1035.4测定。
    5检验规则
    5.1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
    能出厂,并签发附有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和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理化指标实际分析
    数据、批量等内容的合格证书
    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自出厂日起的三个月内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3产品按批检验,以一班产量为一批最多不得超过80t。
    5.4取样
    以一个大包装箱(袋)为单位,按批量大小确定取样单位数,如表2。
    表2
    批量(箱、袋数)115以下115~50151~1501151~501500以上
    取样单位(箱、袋)数
    从批中随机抽取样箱(袋)。从抽取的每个样袋中,用取样器从袋口中心垂直地插入四
    分之三深度取出等量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5kg;或从每个样箱随机抽取三个小包袋,再从
    抽出的每个小包袋中取出等量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5kg;将选取的试样充分混匀,用分样器
    或四分法分样,分成三份,每份约500g,分装于三个清洁、干燥、密封的瓶中,签封,注明
    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生产日期及取样人的姓名等。产购双方各执一份试样进行检
    验,另一份试样,由生产厂保留备作仲裁检验,保留期为三个月。
    5.5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单位中取样复验
    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6当产购双方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共同选
    定仲裁机构检验裁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包装袋(箱)上应印刷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标准编号、商标、生产批号
    和日期、生产厂名。
    6.2产品包装分小袋和大袋:小袋用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每袋装2.0k9,外用纸板箱集装
    每箱净重20kg;大袋用编织袋内树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每袋浄重30kg。
    6.3每箱或每批编织袋装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为:产品名称、商标、质量指
    标、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浄重和本标准号
    6.4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产品,应用带棚的车辆运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物混运,并防止
    曝晒雨淋。
    6.5本产品应当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与有毒物质、酸、碱同仓共贮,以免
    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昆明三聚磷酸钠厂、轻工业部日用化学工业科学研究所、轻工业部食品发酵
    工业科学研究所、徐州合成洗涤剂总厂、云南省卫生防疫站、广西磷酸盐化工厂共同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修龄、朱传家、贾黎、刘莲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3-30批准
    1991-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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