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34-1991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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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1034-1991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1034 1991 三聚 磷酸钠
- 资源描述:
-
食品添加剂
QB1034-91
聚磷酸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热法磷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该产品在食品工业中主要用
于肉类食品、肉类罐头等中作品质改良剂。
分子式:Na5P3O10
分子量:367.86(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2引用标准
GB9984.1工业三聚磷酸钠白度的测定
GB9984,2工业三聚磷酸钠总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
GB9984.3工业三聚磷酸钠离子交换柱色谱法分离测定不同形式的磷酸盐
GB9984,4工业三聚磷酸钠水不溶物的测定
GB9984.7工业三聚磷酸钠pH的测定电位计法
QB1035.1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重金属(以铅计)含量的测定
QB1035.2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砷含量的测定
QB1035.3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氟化物含量的测定
QB1035.,4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硫酸盐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QB1036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呈白色粒状或粉状。
3.2物理化学指标
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物理化学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
表
项
目
指
标
三聚磷酸钠(Na5P3O10)%
≥95
五氧化二磷(P205)
%
≥57.0
氟化物(以F计
≤0.003
砷(以As计)
≤0.0003
重金属(以Ph计)
≤0.001
氯化物(以CI计)
≤0.025
硫酸盐(以SO4-计)%
≤0.4
水不溶物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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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溶液)
9.5~10.0
白度
≥85
试验方法
4.1白度按GB9984.1测定。
4.,2五氧化二礫含量按GB9984.2测定。
4.3三聚磷酸钠含量按GB9984.3测定
4.4水不溶物含量按GB9984.4测定。
4.5pH值按GB9984.7测定
4.氟化物含量按QB10353测定。
4.7砷含量按QB1035,2测定
4.8重金属含量按QB1035.1测定。
4.9氯化物含量按QB1036测定。
4.10硫酸盐含量按QB1035.4测定。
5检验规则
5.1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
能出厂,并签发附有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和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理化指标实际分析
数据、批量等内容的合格证书
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自出厂日起的三个月内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3产品按批检验,以一班产量为一批最多不得超过80t。
5.4取样
以一个大包装箱(袋)为单位,按批量大小确定取样单位数,如表2。
表2
批量(箱、袋数)115以下115~50151~1501151~501500以上
取样单位(箱、袋)数
从批中随机抽取样箱(袋)。从抽取的每个样袋中,用取样器从袋口中心垂直地插入四
分之三深度取出等量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5kg;或从每个样箱随机抽取三个小包袋,再从
抽出的每个小包袋中取出等量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5kg;将选取的试样充分混匀,用分样器
或四分法分样,分成三份,每份约500g,分装于三个清洁、干燥、密封的瓶中,签封,注明
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生产日期及取样人的姓名等。产购双方各执一份试样进行检
验,另一份试样,由生产厂保留备作仲裁检验,保留期为三个月。
5.5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单位中取样复验
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6当产购双方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共同选
定仲裁机构检验裁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包装袋(箱)上应印刷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标准编号、商标、生产批号
和日期、生产厂名。
6.2产品包装分小袋和大袋:小袋用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每袋装2.0k9,外用纸板箱集装
每箱净重20kg;大袋用编织袋内树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每袋浄重30kg。
6.3每箱或每批编织袋装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为:产品名称、商标、质量指
标、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浄重和本标准号
6.4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产品,应用带棚的车辆运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物混运,并防止
曝晒雨淋。
6.5本产品应当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与有毒物质、酸、碱同仓共贮,以免
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昆明三聚磷酸钠厂、轻工业部日用化学工业科学研究所、轻工业部食品发酵
工业科学研究所、徐州合成洗涤剂总厂、云南省卫生防疫站、广西磷酸盐化工厂共同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修龄、朱传家、贾黎、刘莲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3-30批准
1991-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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