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089-1992 浓缩柑桔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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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B-T 10089-1992 浓缩柑桔汁 SB 10089 1992 浓缩 柑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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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浓缩柑桔汁
SB/"T1008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柑桔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成熟适度的柑桔为原料,经不同的前处理后,榨汁、分离、
真空脱气、杀菌、浓缩等工艺而制成的浓缩柑桔汁类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加糖类的浓
缩柑桔汁。
2引用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500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12143.1软饮料制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GB12143.2果蔬汁饮料中氨基态氮的测定方法
GB12143.3果蔬汁饮料中
抗坏血酸的测定方法
GB10790软饮料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3产品分类
按品种可分为浓缩桔汁、浓缩甜橙汁、浓缩柠檬汁。
4技术要求
4.1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的有关要求
4.2感官要求
4.2.1色泽
浓缩甜橙汁呈橙黄色,贮后色泽渐深。
浓缩桔汁呈桔红色或桔黄色,贮后色泽渐深。
浓缩柠檬汁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贮后色泽渐深。
4.2.2香气及滋味:应具有柑桔浓缩汁固有的香气与滋味。无明显煮熟味及异味。
4.23组织形态:汁液均匀混浊,静置后允许有沉淀。摇动后呈原有的均匀混浊状态,但不
得有不能摇散之结块现象。
4.2.4杂质:不允许有外来杂质。不得含有果皮囊衣碎屑、桔络及种子
4.3理化指标见表1
表
指标浓缩汁
稀释呈原汁
项目
桔、橙」柠檬橙、桔「柠檬
(10°BX)1(7.5°BX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BX」≥20「≥15110175
总酸(以柠檬酸计),%
≥0.5≥3,3
维生素C,mg/100g
≥20
≥20
氨基氮,mg100g
≥20
≥20
铜(以Cu计),mg/kg≤
铅(以Pb计),mg/kg≤
10.0
砷(以As计),mgkg≤
锡(以Sn计),mg/kg≤
0.5
」≤200(铁听装)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规定执
4.4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标
细菌总数(个/mL)
≤100
大肠菌群(个/100mL)
≤6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检验员要求保持感觉器官灵敏,检验前两小时内不得食刺激性食物
5.11色泽
取50g混合均匀的浓缩汁于100mL烧杯中,用肉眼观测其色泽
1.2组织形态及杂质
取混合均匀的浓缩汁50g于100mL烧杯中,用肉眼观察其组织形态及检查其有无杂质
5.13香气及滋味
将浓缩汁稀释呈原汁后,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
5.2理化指标检验:
可溶性固形物:按GB12143.1的规定执行
5.2.2总酸
5.2.2.1试制
所用蒸馏水均煮沸冷却后使用
a.1%酚酞一乙醇溶液。
b.0.1mo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按GB601规定配制
5.2.2.2样品的制备、测定
称取1g(精确到0.01g)充分混匀的样品于250mL锥形瓶或烧形杯中,加50mL蒸馏水,
充分摇匀。加入0.5mL酚酞指示剂溶液,用0,1moWL氢氧化钠溶液边振摇边滴定呈微红色
并保持30s不退。
同一制备好的被测样品测定两次
.2.2.3计算
VXC×0.064
X
X100
X一总酸(以柠檬酸计),%;
一滴定时耗用0.1 mol/L氢氧化钠溶液的毫升数
C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被测样品克数;
0.064换算为柠檬酸的系数。
5.2.2.4允许误差及结果
如果平行试验误差不超过0.05%,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报告结果取小数
后一位
5.2.3维生素C:按GB12143.3执行。
5.2,4氨基氮:按GB12143.2执行。
5.2.5铅:按GB5009.12测定。
5.,2.6砷:按GB5009.11测定。
5.2.7铜:按GB5009.13测定。
5.2.8锡:按GB5009.16测定。
5.3微生物指标检验
按GB4789,2~5及GB4789.10~11检验。
6检验规则
6.1由同一条生产线,以一个班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6.2产品由生产厂质检部门从每一批中随机抽取2%的塑桶装,2%的铁听装为基样。每个
样抽取500g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的产品方能出厂。
6.3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致病菌指标,作为必检项目。
6.4型式检验项目:氨基氮、维生素C、苯甲酸钠、金属指标,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6.5对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中按6.2条取样量的两倍样品进行复
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和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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