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88-2006 洋茉莉醛.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BT 1788-2006 洋茉莉醛 1788 2006 茉莉
- 资源描述:
-
CS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1995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788-2006
代替QBT1788-1993
洋苿莉醛
Heliotropin
2006-12-17发布
2007-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1788-2006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788-1993《洋業莉醛》的修汀。
本标准与QBT1788-1993相比,主要差异是含量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代替化学法。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制定的《洋
汬莉醛》(代号为 VECEA896)一致。试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采
用ISO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四川省宣宾市香料厂和上海香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巫建国、张新君、金其璋。
本标准于1993年4月首次发布为軽工行业标准QBMT1788-1993《洋莉醛》,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788-1993《洋業莉醛〉
QB/T1788-2006
洋莉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洋荣莉醛(胡椒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
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黄樟油、香桂油等精油或黄樟素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洋苿莉醛的质量进行
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39-1989单离及合成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7香料冻点的测定
GB14457.1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34-二氧亚甲基苯甲醛
分子式:C8HG03
结构式
CHO
O-CH2
相对分子质量:150.13
4要求
4.1色状:白色或无色结晶。
4.2香气:具有甜香、花香、辛香香气。
4.3冻点:≥35.0℃
4.4溶解度(25℃):1g试样全溶于95%(体积分数)乙醇4mL中
4.5含醛量(GC):ン98.0%。
QB/T1788-2006
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一洁浄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的规定。当国家主管部门无法提供标准样品时,应由企业技术、质检部门和或用
共同确定标样。
5.3冻点的測定
按GB/T1454.7的规定。
5.4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14457.1的规定。
5.5含醛量的测定
5.5.1仪器
a)色谱仪、记录仪和微处埋机
按GB/T1539-1989中第5章的规定
b)柱
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测定方法
面积归ー化法:按GB/T11539-1989中10.4指定方法测定洋業莉醛含量。
试样制备:g试样溶于95%(体积分数)乙醇10mL中
进样量:1lpL
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9-1989中1.4规定进行,符合要求
洋茉莉醛典型气相色谱图(闻积小?化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6检验规则
6.1洋莉醛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贾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J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
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锥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冻点为出厂检验项目,而含醛量、溶解度为型式检验项
目,每半年检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
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g~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
混匀,
分别装入两个清沽干燥密的憤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姑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
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査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決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468006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