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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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6171 1996 炼焦炉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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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171-1996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被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粒物、苯可溶物和苯并["了能的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与非机城化炼焦炉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林格曼度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污染物最
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憲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环境保护局负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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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
Emisson sta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ke oven
1范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羏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排气中粒物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烟气温度为273K、压カ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千烟气中
的数值
3.2非机化炼焦炉
本标准所指的非机械化炼焦炉是:以洗精煤为原料有配煤工艺成焦率≥70%;帅体严密、内外燃
供热y烟气築中排放,焦炉烟囱高度不低于25m。
4技术内容
4.1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4.1.1本标准分为ー、二、三级标准,分別与GB3095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4.1.2自本标灌实之日起,禁止在GB3095中一类区新建、扩建机械化焦炉和非机械化炼焦炉;
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排放标准
4.2.1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就浓度按表1执行。
ま环境保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卖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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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171-1996
表1现有机械化嬿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mg/m?
标准别
级
三级
苯并
苄并
苯并
污染物「暴粒物「可溶物[a]「顾粒物「可溶物「[a]能「颗粒物「可物「[e]能
BSO)「(BLa]P)
(BSO)「(B[a]P)
CBSO) (B[a]P)
排放标准值1.0
0。25
0。0010
0.80
0。0040
5.0
120
0.0055
4.2.2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最膏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执行。
表2新建机械化炼無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mg/m
标准級别
二
三
并
并
污物
粒物
可物
[a]
粒物
可涪物
[e]花
C BLAIP)
(BSO)
(BAP)
排放标准值
0。60
0.0025
3.5
0.0040
4.2.3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机椒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按1或表2
执行
4.2.4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化炼焦炉,大气污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度按表3执行。
表3现有非机械化炼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值
污谏物
单位
二級
三
mg/m(标态)
100
300
350
颖粒物
kg/t(焦)
1.2
3.5
mg/m《标态)
240
500
600
二氧化硫(SO2)
kg/t(焦)
苯并[a]花
mg/mn(标态)
0
BLAIP
kg/t(焦)
0.010
0.020
0.025
林曼度
≤1
≤1
≤1
4.2.51997年1月1目起通过坏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化焃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品度按表4执行。
4.2.6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物取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
格受鼎度披表3或表4执行。
4.3其他趔定
机栻化炼焦炉的荒煤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于1998年1月1日之前在荒煤气放散管顶部安装自
动放散点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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