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03-2004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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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 6103-2004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6103 2004 铸件 尺寸 公差 机械 加工余量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FL0199
UIB6103-2004
代替HIB6103-1986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Dimensional tolerances and machining allowances of castings
2004-09-01发布
2004-12-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HIB6103~-2004
本标准代替HI6103-1986《铸件尺寸公差》,与IHB6103-1986相比有以下一些重要差异
a)本标准术语:增加起模斜度和机械加工余量
b)本标准基木规定:増加机械加工余量
原基本规定中倾斜要素的公差:改为倾斜要素
d)本标准图样上的标注:增加机械加工余量的标注;
e)原标准附录A和附录B合并为本标准附录A
g)增加本标准附录B《机械加工余量》
h)取消原标准附录C,原标准附录C中的C.1合并到本标准倾斜要素中
i)增加本标准附录C《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原标准主要内容对照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华兴航空机轮刹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张凤琴、田广~来、徐仰祖、蕠锁岐、曹少英、刘启国。
木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
日B6103-2004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范固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的等级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铸造方法生产的各类金属及其合金的航空产品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之间、非加工
表面至加工表面之间的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局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82-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
GB/T180.1-1997极限与配合基础第一部分:词汇
GBT5611-1998铸造术语
GBT17851-1999形状和位置公差基准和基准体系
HIB 69
铸件图绘制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1182-1996、GB/Ir1800.1-1997、GB~T5611-1998、HB6992-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铸件基本尺寸 basic dimension of castings
机械加工前铸件毛坯的尺寸,包括机械加工余量(见图1、图2)
壁厚 wall thickness
指由铸型与铸型、铸型与型芯、型芯与型芯之间构成的铸件壁厚度
机械加工余量(RMA) required machining allowance
在铸件毛坯上为了随后可用机械加工方法去除铸造对金属表面的影响,并使之达到所要求的表面特
征和必要的尺寸精度而留出的金属余量
错型(错箱
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见图3)
起模斜度 draft angle( tape
为使模样容易从铸型中取出或型芯自芯盒脱出,平行于起模方向在模样或芯盒壁上的斜度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R铸件基本尺寸;
F~最终机械加工后的尺寸
HIB6103-2004
RMA一机械加工余量;
CT铸件公差。
图1图样标注
CT/2
最小极限尺寸
最大极限尺寸
图2尺す公差与极限尺寸
最大错型
最大理
最大错型
最小极限尺寸
最大极限尺寸
图3错型
HfB6103-2004
图6不机械加工中心位置的尺寸
图7需机械加エ中心位置的尺寸
5.10机械加工余量
5.10.1机械加工余量等级
5.10.1.1机械加工余量等级有10級,代号为A,B,C,D,E,F,G,H,,K
5.10.1.2推荐用于各种锵造合金和铸造方法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参见附录B的表B.1
5.10.2机械加工余量选取
5.10.2.1除非另有规定,机械加工余量适用于整个铸件毛坯,即对所有需机械加工的表面只规定一个
等级,该值应根据最终机械加工后成品的最大轮廓尺寸选取,见表B.2。他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按基
本尺寸分段选取。
5.10.2.2铸件毛坯某一部位的最大尺寸,为成品尺寸与机械加工余量及铸造总公差之和(见图8~图
当采用斜度时,斜度应另外考虑,如图4所示。
5.10.3由供方预机械加工的表面
5.10.3.1需要由供方进行预机械加工的表面和为最终进行机械加工所需的机械加工余量,需方应在图
样上规定。
5.10.3.2为达到预机械加工状态所需的机械加工余量,应由供方确定。
5.11基准
5.11.1基准的有关要求按GBT178351-1999和GB/T1182-19%的规定
5.11.2基准目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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