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3375-1987 W30-11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原ZBT K1501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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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3375-1987 W30-11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原ZBT K15014-87 3375 1987 W30 11 有机硅 烘干 绝缘漆 ZBT K15014 87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K1501487
W30-11有机硅烘干绝缘漆
Silicone Insulating Baking Paint
1987-02-04发布
198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K15014-~87
W30-11有机硅烘干绝缘漆
代替HG265667
1产品概述
1.1组成
该漆是由聚甲基苯硅氧烷组成的二甲苯溶液。
1.2特性
该漆系烘干漆,漆膜具有较高的耐热性和较好的绝缘性能。
1.る用途
该漆是H级绝缘材料,主要用于浸渍短期在250~300℃工作的电器线圈,也可用」浸渍长期在
80~200℃运行的电机电器线圏。
2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指
标
外观及透明度
淡色至红褐色均匀液体,允许有乳白色,
无机械朵质
粘度(涂-4粘度计),s
25~60
固体含量,%
不小于
耐热性(200士2℃),h
不小于
击穿强度,kV/mm
不小于
常态(25士5℃,相对湿度65%士5%)
热念(200士2℃)
受潮(25±1℃,相对湿度95%士3%下处理24h后
体积电阻系数?cm
常念(25士5℃,相对混度65士5℃)
1×1074
热态(200士2℃)
10
受潮(25士1℃,相対湿度95%士3%下处理24h后)
1×10)1
干燥时问(200士2℃),h
不大于
热重量损失(250士2℃烘h),%
不人于
厚层下透性(2002℃)
待定
胶合强度
待定
注:厚层干透性、胶合强度需积累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7-02-04发布
987-05-01实施
ZBK15014-87
る试验方法
3.1外观及透明度
按GB1721-79《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进行。
3.2粘度
按GB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固体含量
按GB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4耐热性
按GB1735~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5击穿强度
按HG2--57~-80(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进行。
3.6体积电阻系数
按HG2--59--78(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表面电阻及体积电阻系数测定法》进行。
3.7干燥时问
按GB1728-79《漆膜、膩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8热重量损失
3.8.1操作步骤
将测定固体含量的线渣连同称量瓶一起放入恒温烘箱内,在180土2℃下保持30min后,取出并放
入干燥器中,冷却个25土5℃称量(若做完固体含量不过夜,立即测定热量损失时,则不必在180土2℃下
保持30min)。再将称量瓶放入恒温烘箱,在250土2℃下保持3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器中并冷却到25土
2℃称量(精确到1mg)。
3.8.2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热重量损失X按下式计算
x(。G2一ex100
式中:G1--称量瓶的重量,g
G2一在180土2℃ド保持30min,称量瓶和试样的重量,g;
G3-在250士2℃下保持3h,称量瓶和试样的重量,g
试验结某取二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値,二次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
3.9厚层干透性
取2g漆样,倒入用铝片(厚度为0.05~0.1mm)制成的正方形小盒(尺寸为45mmX45mm
20mm)中,放入烘箱中干燥,在h内将温度由80~90℃升至200土2℃,达到厚层干透性时间时(干燥时
间由试样放入烘箱中算起,具体时间待定)取出放在干媒器中,冷却?25土2℃,取出观察和检验,此时
漆膜应透明,无膨胀、气泡和起皱,并用剪刀将漆饼和小盒从中间垂直地剪为两块、将剪开的截面合拢再
拉开,这时被剪开的截面若没有拉丝现象,即认为厚层干透性合格。
3.10胶合强度
待定。
注;①千燥间、耐热性、击穿强度、体积电阻系数检验时,按GB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各法》在铜片上制各漆
膜,漆膜的厚度为50土5m
②击穿强度、体积电阻系数检验时,瀠膜应在200士2℃千燥12h后进行。
4验收规则
4.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規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
ZBK15014-87
示,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
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
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る产品按GB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査,另一份作俭验样品。
4.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
知有关部门。
4.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嗌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
名及生产日期。
5.2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
设法降温。
5.る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产品在符合5.2、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
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会归ロ。
本标准复审起草单位:上海树脂厂。
本标准复审起草人:庄荫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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