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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UD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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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职业性 慢性 二硫化碳 中毒 诊断 标准 UDC11
    资源描述:
    JC13。10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Carbon Disulfide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3233-1982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长期接触に硫化碳的興业活动中,可发生慢性二硫化碳中毒。为保扩接触者的身体健
    康,有效地防治慢性二硫化碳中毒,曾发布了GB3233-1982。本标准是修订版本。
    修订后的标准突出了慢性接触二硫化碳对神经系统,特别是周围神经系统的损害,并依
    据其损害程度进行诊断分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江
    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新乡白鹭化纤集闭有限责任公司中
    心医院、江.西化纤厂、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丹东市化学纤维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rB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慢性二に硫化碳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因长期密切接触二に硫化碳所致以神经系统改
    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興业性慢性に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谷)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興工工伤与职业病致线程度鉴定
    GZB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密切接触二硫化碳的职业史,具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的临床、神经-肌电图改
    变或中毒性脑病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
    方可诊断。
    4观察对象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头痛、头昏、こカ、胝眠障得、记忆力減退,或下肢无力、四肢发麻等症状:
    b)眼底现视网膜微动脉瘤
    c)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刂疑的神经源性损而无周围神经损的典型症状及体征
    5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
    只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得,同时有跟腱反射减
    b)上述体征径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4.,2重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四肢远端感觉障碍、跟腱反射消失,伴四肢肌力明显减退,或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者
    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伴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或诱发电位明显降低:
    b)中毒性脑病
    c)中毒性精衲神病
    6处理原则
    6.1治疗原贝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并辅以体疗、理疗及対症治疗。重度中毒者应同时加强
    支持疗法。
    6.2其他处理
    6.2.1观察对象
    一殿不调离二硫化碳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
    6.2.2轻度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
    6.2.3重度中毒
    应调离二硫化碳和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经治疗后,根据检査结果安排休息或工
    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使用に硫化碳所致的慢性中毒。硫化碳主要应用丁生产黏
    胶纤维、玻璃纸和橡胶硫化等工业。此外也用于矿石浮选、制造四氯化碳、防水胶、谷物熏
    蒸、精制石蜡、石油以及作为溶剂用于溶解脂肪、清漆、树脂等。
    A.2关于“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一般是指直接接触二硫化碳作业工龄在一年以
    车间空气中二:硫化碳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10mgm2)数倍,偶尔短时出现高于10

    A.3径度中毒的诊断起点是有肯定的周围神经损害的定状与体征,或周围神经损害表现不
    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参见标准GBZ76附录B)。
    A.4神经-肌电图检食对本病诊断有重要意义。二硫化碳中毒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因
    此成重点检查四肢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及远端神经诱发电位。检査方法及结果见GBZ76附录
    B
    A.5硫化碳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早期主要表现脑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昏、失眠、
    乏力、健忘等)及自主神经功能亲乱(如心悸、多汗)。重度中寺时出现中毒性脑病,表现如小
    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综合征、雒体束征(偏瘫、假性球麻痹);或表现中毒性精神病;如出
    现易怒、抑郁、定向力障碍、幻觉、妄想,或甚至可岀现躁狂性或抑郁性精神病。中毒性脑
    病患者脑部CT或脑MRI可配示脑菱缩,在排除脑退行性疾病、血管性痴米,及其他原因
    的精神病等后,应考虑为重度中毒。
    A.6作诊断时需要排除引起周围神经病的各种疾病,如呋喃类、异烟肼、砷、氯丙烯、丙
    烯酰胺、甲基正丁基甲、正己烷等中毒,及糖尿病、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
    A.7检查眼底需在散大孔后用检眼镜观祭,如发现视?膜微动脉瘤时,需要排除引起微
    动脉瘤的其他疾病,如糖尿病、视网膜静脉阻塞、脉络膜视网膜炎、镰刀细胞病、 Eales病、
    无脉、 Costs病、严重的高血压视劇膜病变、贫血、慢性青光眼、 Ycbcr病、视网膜母细
    胞瘤及某地中毒性视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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