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94-2010 氢氧化铝.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T 4294-2010 氢氧化铝 4294 2010
- 资源描述:
-
ICS77.150.10
H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T4294-20
代替GB/T4294--1997
氢氧化铝
Aluminium hydroxide
2011-01-14发布
20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4294~2010
本标准代替GB/T4294-1997《氢氧化鯧
本标准与GB/T429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AH-3牌号
牌号AH-1标注了用作干法氟化铝的生产原料的要求,即“水分(附着水)≤6%,小于45m
粒度的质量分数≤15%”
牌号AH-2中的Fe2O3含量由≤0.03%改为<0.02%,Na2O含量由≤0.5%改为≤0.40%;
一烧失量(灼减)由≤35%改为(34.5土0,5)%;
水分(附着水)由≤14%改为≤12%
增加重金属元素定期监控分析要求,即(Cd+Hg+Pb+Cr-+As)≤0.010%。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南未来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海、钟沂妹、蒋涛、杨开国、李福强、李红、高洁。
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4294--1984
GB/T4294-1997
B/T4294-2010
氢氧化铝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氧化铝[Al(OH)3]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机铝盐、阻燃填料及生产其他特种氧化铝制品用原料氢氧化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09.22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取样
GB/T6609.23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试样的制备和贮存
GB/T6609.28氧化铝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小于60m的细粉末粒度分布的测定
湿筛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534(所有部分)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YS/T667.1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填料用氢氧化铝及拟薄水铝石中镉、铬、钢
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S/T667.2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填料用氢氧化铝及拟薄水铝石中砷、汞、铅
含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要求
3.1产品牌号
氢氧化铝按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分为两个牌号:AH-1、AH-2
2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氢氧化铝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中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和
判定。
表
化学成分(质量分效)/%
物理性能
牌号
Al2 O
杂质含量,不大于
烧失量
水分(附着水)/%
不小于
Sio2
Na, O
(灼减)
不大于
Afla.d
余量
0.02
0.40
34.5土.5
12
Al-24
余量
0.04
0.40
34.5土0.5
12
a用作干法氟化铝的生产原料时,要求水分(附着水)不大于6%,小于45m粒度的质量分数≤15%。
b化学成分按在110℃士5℃下烘千2h的干基计算。
CAl2O3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含量总和以及灼减后的余量。
d重金属元素u(ca+Hg+FPb+C++As)≤0.010%,供方可不做常规分析,但应监控其含量。
GB/T4294--2010
3.3外观质
氢氧化铝为白色粉状或砂状晶体,不应有夹杂物
3.4其他要求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4.1.1氢氧化铝中SiO2、Fe2O2、INa2O、烧失量(灼减)按YS/T534.2~534.5的规定进行测定
4.1.2氢氧化铝中重金属元素Pb、Cd、Hg、Cd、Cr+、As按YS/T667.1~667.2的规定进行检验
4.2物理性能
4.2.1水分(附着水)按YS/T534.1的规定进行检验。
4.2.2小于45粒度的质量分数按GB/T609.28的规定进行检验,但试料烘干温度改为110℃士
4.3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氢氧化铝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
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氢氧化铝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应超过2000t
5.3俭验项目
每批氢氧化铝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
5.4.1生产取样
供方可在生产过程中选取代表性样品,并作为出厂检验依据
5.4.2仲裁取样
氢氧化铝仲裁取样和制样按GB/T6609,22和GB/T6609.23的规定进行。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5.5.2外观质量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败存
6.1标志
包装袋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标准编号
c)产品批号
d)净重
e)生产厂名称及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414087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