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 401.4-1991(1996)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交货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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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材机用铸钢件交货技术条件
JC401,4-1991(1996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2-21发布
1991-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水泥机械厂和唐山水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心奇、刘廷忠、藏传宝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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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
本部分规定了建材机械用锊钢件的交货技术要求、生产方法、材料检验、检查与验收
合格证等
本部分用丁JC401.1-1991(196)《建材机械用高锰钢詩件技术条件》和
JC401,2-1991(1996)《建材机械用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范围内的铸钢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焊接结构铸钢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
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JC401.11991(1996)建材机械用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JC401.2-1991(1996)建材机械用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JC401.31991(1996)建材机槭用俦钢件缺陷处理规定
3订货
3。1提供图样或标准件编号订货,如果只提供模样,制造厂以模样生产铸件,对其尺寸不
作考核。
3.2铸钢的材料牌号需方无明确要求时,由制造厂根据铸件用途自行确定
3.3由于牛产工艺要求需要对图样或模样改政动时,制造厂应与需方商定。
3.4需方増加特殊检验项目和补充要求时,应由双方商定。
3.5凡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无特殊要求时,按JC4C1.1-1991(1996)和JC401.2-1991
(1996)规定执行
4交货技术要求
4.1高鑑钢铸件的材料和成品按化学成分、抗拉强度、延伸率、尺寸公差、形状公差和外
观质量要求交货。
4.2碳钢铸件的材料和成品按硫磷含量、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加工余量、尺寸
公差和外观质量要求交货。
4.3低合金钢铸件的材料和成品按化学成分、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加工余量、
尺寸公差和外观质量要求交货。
4.4铸件交货后发现的铸造缺陷超过JC401.31991(1996)规定时,应认为不符合标
准,制造厂负责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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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法
5.1炼綱
除另有规定外,炼钢工艺方法由制造厂自行确定
2铸造
铸造工艺方法由制造厂自行确定。
清理和絛整
铸钢件应按JC4C1,1-191(1996)和JC401.2-1991(1996)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整。
焊都补
铸件出现缺陷时,除在订货时另有规定外,铸件可以在不经需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按
JC401.3-1991(1996)规定用焊接方法进行修补。
热处理
5.5.1除技术要求,订货时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方法由制造厂自行选定。
5.5.2常用热处理工艺如下:
退火;
正火十回火;
滓火十回火
水韧处理
6材料检验
6.1化学分析
6.1.1需方要求对锛件化学成分进行楼对分析时,可以在试块或锛件上取样。试样应在毛
坯表面6mm以下的钻屑中提取,数量由双方商定。因取样而使铸件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方
负责,
6.1.2铸件的化学成分偏差,应符合GB2的规定,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事先商定。
6.2机疲性能
6.2.1当产品标准或需方有要求时,机械性能用试块可在本体附链。附铸的试块部位由双
方商定,需方无要求时可由制造厂自行确定。单铸或附铸试块均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同炉热
处理。机械性能用试块尺寸按JC401.11991(1996)和JC401.21991(1996)规定
执行
6.2.2每炉取一个试样进行拉力试验,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时,该试验项日应进行复试
复试试样应从同炉试块中取两个备用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一个不符合要求时,即应对该
炉铸件重新热处理。
6.2.3当需方要求冲击试验时,每炉取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其
中有一个试样的值可以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三分之二,其结果不合格时,应重
新复试。
复试试样应从同炉试块中取三个备用试样进行试验,其结果与原结果相加,重新计算平
均值,平均值应符合规定,否则该炉次僯件应重新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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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当机械性能用试样由于铸造缺陷不合格时,应取备用试样重新试验
6.2,5当备用试样不足时,允许在铸件上取样。取样部位和机械性能指标由制造厂与需方
商定
6.2.6高锰钢铸件重新热处理不得超过一次,碳钢及低合金铸件重新热处理不得超过二次,
其中回火除外。
金相
高锰钢试块金相组织中碳化物和夹杂物应符合JC401.1-1991(1996)的规定,否则
应重新热处理。
ZGMn13Cr2金相组织暂时不做规定。
7检查与验收
7.1铸件检査应在制造厂进行,由制造厂技术检査部门进行检査验收,需方有权进行复检。
7.2化学成分按治炼炉次逐炉检验
7.3高锰钢机械性能、金相组织可取其中一项按热处理炉次逐炉检验,但另一项必须抽检,
抽检频率不得多于5炉次;碳钢及低合金钢机械性能按热处理炉次逐炉检验。
7.4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逐件检査,要求形状公差和重量偏差的铸件逐个检査。
7.5需方要求的特殊检验项目逐项检验。
7.6铸件外观质量可用目测方法检査
8重量偏差
高锰钢、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的重量偏差应分别符合JC101.1-1991(1996)和JC
401.2-1991(1996)的规定,在订货中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其重量偏差可由双方重新商定。
9合格证
9.1僯件出厂时,应有合格标记,并附有技术检查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允许按批量签发
9.2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编号或合同号;
c.材料牌号;
d.执行标准号;
c.检验结果;
H.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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