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 138-85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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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D138-85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口的
第二节规范适用范围
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
第二章水情管理
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
第二节水情工作的计划管理
第一章水文情报
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
第二节水情任务书
第三节水情委托
第四节水文情报的处理
第五节水文情报质量的检查和考核
第章水文预报
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
第二节水文预报方案的评定或检验
第五章水情服务
附求
附录II水情任务书、委托书、服务ド格式
编制说明
解放前,我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非常薄弱,报汎站寥寥无儿,水文预报更是
空白。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满足防汎斗争的迫切需要,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
下,水文预报工作从无到有,由点到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提高,目前,水情站
已发展到8400多处。随着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管理运用的口益加强
对水文情报倾报工作的要求也愈米愈高。现在,我国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区(市)的防洲指挥部」均没有水情业机构,包括水情站在内,已经形成
数万人的水情队伍。为了统一技术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的质量,有必要系统总结经验,制订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工作规范。
早在1961年,我部就指定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负责这册规范的主编工作。
在有关单位的积极协作下,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于1964年编写成《水文情报预
报暂行规范》(草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颁布施行。1981年我部委托长办
水文局、四川、湖南、江西、吉林、新疆等水文总站成立《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
定》起草小组。在1964年《水文情报预报暂行规范》(草案)基础上,吸收了
十年来我国水文情报预报的实践经验,编写了《水文情报预报哲行规范》(讨论
稿),在1982年全国水情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对水文预报误差评定这
一关键性技术问题,要求结合我国河流实际资料作分析验证。遂于1982年10
月成立了《水文预报的检验和评定标准》研究协调小组纽,分降雨径流北方片、南
方片,风暴潮,冰情四个专题研究组。各专题组于1983年结合现行预报方案进
行了误差评定的检验。同时,对世界气象组织关于水文预报误差评定的标准也进
行了研究。1984年4月召开了有部分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等
水情工作同志参加的水情会议,审查了误差评定标准。会后,根据讨论意见对《水
文情报预报暂行规定》作了修正,并改名为《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草案),再次
印发全国征求意见,复于1984年11月在苏州开全国水情工作座谈会义对《水
文情报预报规范》(草案)作了较深入的讨论,最后审査定稿
这册规范来自生产实践,吸收了多方面的意见,经过总结提高,已基本上:能
够满足当前我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在形成规章制度,贯彻到实际
工作中去,对促进我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虽然这次规范的编写市定工作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它毕党是我国水文史上
第一次制订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技术规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各单位水情
工作同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广泛地提出意见,不断提高我
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日的
水文情报预报是合理利用水资源,进行防汎抗?和水利水电建设的耳日和参
谋,是水利电力系统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工作。它直接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
为了更好地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搞好科学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特制定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下称本规范)
第二节规范适用范用
凡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洲,水利水电,水文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
布设的水情站网,均适用本规范。
地区(省辖市)及其以下布设的水情站网,可根据其领导机关的要求,参照执
行
第三节般要求与规定
第1.3.1条本规范的修改和补充:
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肉某种特姝情况,必须改变本规范中的某项
要求、标准时,应报水利电力部批准。
、本规范如有不够详尽之处,各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领导机关
和有关部亅根据本规范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況,制订补充规定时,应注意与
有关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领导机关联系协商,避免造成矛盾或脱节
第1.3.2条水义情报预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雨情、水情、?(墒)情、冰情、沙情、水质、风暴潮等各项水文情
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崎)情、冰情及其他水文现象的预报或
展
提供?涝形势的分析报告
四、提供有关水情问题的咨询或参考资料。
第1.3.3条水利电力部1964年颁发的《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为水情工
作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认真执行。其中个别条文如与本规范不一致,则以本规
范为准
第1.3.4条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人员应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
思想方法,严谨果断的工作作风,并要求
、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范和《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熟练掌握预报方
案及有关业务技术要求;
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自然地理特性,河道及水文基本情况,有关工程设
施及其管理运用方案
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涝、旱情况,水文气象演变规律等
第1.3.5条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按水利电力部有关规
定办理。
第1.3.6条水文情报预报常用的名词、术语、符号、单位、图例、图幅等
必须统一,详见附表1.1和第四章第4.1.6条的规定
第二章水情管理
第一节一殷要求与规定
第2.1.1条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自辖市水利电力领导机关应切实加
对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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