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KC 0002 S-2013 昆明市官渡区昆城芝麻油加工厂 花椒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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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GKC 0002 S-2013 昆明市官渡区昆城芝麻油加工厂 花椒油 2013 昆明市 官渡区昆城 芝麻油 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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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379
Q/GKC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KC0002S-2013
代替Q/KKC0002S-2010
花椒油
ば品文
:531855-203
有期:年
起B'
月7E
广
2013-10-26发布
2013-11-08实施
昆明市官渡区昆城芝麻油加工厂发布
0/GKC0002S-2013
前
我厂生产的花椒油,是以花椒为原料,加入食用植物油脂浸渍后,经加热、冷却、过滤后制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
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按照《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
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QKKC0002S-2010《花椒油》。
本标准与QKKC0002S-201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透明度及水分挥发物指标
一修改了保质期
本标准由昆明市官渡区昆城芝麻油加工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邢新宁。
Q/GKc0002S2013
花椒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椒油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为原料,加入食用植物油脂浸渍后,经加热、冷却、过滤后制成的植物调味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27食品中苯并(e)花的测定
GB/T500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25植物油脂送明更、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3动神物油脂小水分及挥发物合世测定1
GBT5529动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
GBT553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浄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色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SB/T10040花椒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1.1花椒:应符合SB/T10040的规定。
3.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3.1.3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利辅料。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0/GKC0002S2013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呈棕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花椒香味及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GB5525
透明度
澄清、透明或微浊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险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
GB/T 5528
不溶性杂质,%
GBT15688
0.03
GB/T 553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防计),g1og
0.25
GBT5009.37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50
总砷(以As计),mgkg
0.1
GBT5009.11
铅(以Pb计),mgk
0.1
GB5009.12
黄曲霉毒素B,ugkg
10
GBT18979
苯并(a)能,ugkg
10
GBT5009.27
3.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
3.5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从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2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
留样各查。
Q/GKC0002S-2013
4.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由公司的检验室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附上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日为:感官
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浄含量
4.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其项日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
应进行:
a)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任一不符合本标准的项目,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以复检
果为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签标志
产品标识、标签应符合GB718和GB28050的规定。包装信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1的规定
5.2包装
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牢固
5.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
应轻搬、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利挤压。
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
混贮。隔墙离地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的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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