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497-1993 漂白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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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2497-1993 漂白液 2497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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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497-93
白
1993-09-08发布
199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C/T2497-9る
漂白液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漂白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乳或电石渣浆与氯气反应制得的漂白液。漂白液的有效成分为Ca(CIo)2。主要
用于纸浆、纤维的漂白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消毒。
2引用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る技术要求
3.1外观:浅绿色或做红色液体,允许稍有泥浊。
る.2漂白液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規定。
指标
等品
合格品
有效氯(以C1计)(m/m),%
8
残渣(V/V),
5.0
注;:死残渣含量为协商指标,用户不要求可以不控制
4试验方法
4.1有效氯含量的测定
4.1.1原理
在酸性介质中,漂白液的次氯酸根与碘化钾反应析出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
溶液滴定,蓝色消失为终点。其反应式如下
Cl0+2-+2H
H2O-CI--L
2+2S2O3~S4-+2r
4.1.2试剂和溶液
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828中三数水规格的实验室用水
4.1.2.1碘化钟(GB/T1272)溶液:100g/L;
4.1.22硫酸(GB/T625)溶液:c(HSo)=1mol,按GB/r601配制;
4.1.2.る硫代硫酸钠(GB/T637)标准滴定溶液:c(Na2S2O3)-=0.1mol/L,按GB/T601配制及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1993-0908批准
1994--1001实施
HG/T2497-93
4.1.2.4淀粉(HGB3095)指示剂溶液:1g/L,按GB/T603配制
4.1.3仪器
般实验室仪器。
4.1.4试样及其制备
将按本标准5.7条规定采集的样品混匀后,量取约15mL。称量(精确至0.01g)后,迅速全部移入
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4.1.5分析步骤
吸取混匀的试样(4.1.4)25.0mL,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碘化钾溶液(4.1.2.1)10mL、硫酸溶液
(4.1.2.2)10mL,加盖。于暗处放置5min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4.1.2.3)滴定至淡黄色,加淀
粉指示剂溶液(4.1.2.4)1mL,溶液呈现蓝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即为终点。
4.1.6分析结果的计算
有效氯的质量百分含量(X1)按(1)式计算
X,=?×0,03515
100e?7X35.45
o(1)
式中:--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
一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m-一样品的质量g;
0.03545--与1.00m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NaS2O3)=1.00onol/汇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氯的
质量。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4.1.7允许差
两次半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0.1%。
4.2残渣含量的測定
4.2.1原理
漂白液中颗粒状杂质(残渣)在离心力作用下沉至离心管底部,与清液分离
4.2.2仪器
4.2.2.1实验室用直角形离心机;
4.2.2.210mL刻度离心管。
4.2.る3分析步骤
取4支离心管(4.2.2.2)分别装入混匀的按本标准5.7条规定采集的样品10.0mL,离心沉降,至
沉积物体积不变为止。记录各离心管屮沉积物的体积数
4.2.4分析结果的计算
残渣的体积百分含量(X2)按(2)式计算:
V1+V2+V3+V
X
×100=(Vュ+V2+Va+V4×2.5?………?(2)
式中;V1ーーー各离心管中沉积物的体积,mL;
10一所取样品体积,mL。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检验结果判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据处理按GB8170执行。
5.2漂白液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有效氯含量,其数值以出厂时测定结果为准。
HC/T2497-93
5.る出厂的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
式的质量证明书。
5.4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規定的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当日收到的漂白液产品进行验收。
5.5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
为不合格品。
5.6漂自液产品以每个成品贮槽为一批,桶装每批不得多于800桶(塑料桶),罐车装不多于5罐。
5.7采样方法
成品贮槽及罐车从不同深度的上、中、下三层采集混合样品。桶装按桶数随机取样,15桶以下取2
桶,16~50桶取3桶,51~150桶取5桶,151~500桶取8桶,501~800桶取10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00mL,迅速装入清洁、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混匀。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
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盛装漂白液的罐车,应有符合运输规定的标志。用桶包装的漂白液,每个桶上必须贴有产品标签,注
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及批次。
6.2包装
使用单位可自备包装容器,但应是带盖的专用罐或桶,装运过其他物质(如酸或有机物)的容器,必
须严格情况,如有沉积物也需在包装前清除干浄,否则不准包装
6.る运输
装运漂自液的容器要求防腐、时压、有盖,运输过程中应遊免阳光曝晒。
存
漂自液应存放于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的阴凉处,不可散口存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可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増懿、汤世杰、郭风霞。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K1207--1964(1985年确认)《漂白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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