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T 204-2006 氧化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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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BT 204-2006 氧化镥 204 2006 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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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XB/T204-2006
代替XB/T204~1995
氧化镥
lutecium oxide
2006-05-13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XB/T204-200
前言
本标准与XB/T204-1995《氧化镥》相比,主要変化如下
按GB/T17803-1999《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要求改用数字牌号
刷除纯度不小于97%及纯度不小于95%的牌号
增加纯度不小于99.99%的牌号,其稀土杂质考核指标用“分量”表示
各牌号增加对非稀土杂质Cl的考核指标;
调整了灼烧试验条件。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晒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哥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卫东、谢汉民、谢建伟。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金燕华、俞志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T404-1991、XB/T204~1995。
XB/T204-2006
氧化镥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镥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镥,可用作能源电池荧光粉激活剂、磁泡贮存器的原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26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化学成分
氧化镥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不大于
牌号
REO
不小平「REO
稀土杂质/REO
非稀土杂质
下小于『DッHo?E』Tan』Y「 Y:o, Foc「 si0, Cao cr-约减
5104099
99.990.00050.00050,001010.00200.00500.00100,00050.00500.00500.0201.0
151035199
99.95
合量为0.05
0.001010.00500.0200.0301.0
15103099.0
合量为0.1
0.0100.0100.0500.0301.0
15102599.0
99.5
合量为0.5
0.0500.03010.0800.0501.0
151C2099.0
99
合量为1
0.0700.0300.110.0501.0
3.2外观
3.2.1产品为粉末状,纯度越高颜色越白。
3.2.2产品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
4.2稀土杂质含量和牌号151040中钙量的分析方法由双方协议确定。
4.3其他非稀土杂质含量及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的规定进行
4.4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5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
XB/T204~-2006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二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取样与制样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数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
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量,装入试样袋密封。
表2
件《袋)数
6~49
50~100
100
件(袋)数的10%,「件(袋)数的平方根,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取整数
取整数
5.5检验结果判断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輸、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包装和标志
桶(箱、袋)外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含量、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每袋(瓶)净重分别为1kg、5kg、10kg。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
箱、纸箱或塑料箱)内,每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净重分别为5kg、10kg、25kg。
6.2运输、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含量和件数;
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f)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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