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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交流学习资料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2
强制性条文简介
二规范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规范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建议在应用指南中强调条款内容3
强制性条文简介 1、
强制性条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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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分类
目前,
强制性标准包括2类:是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
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可视为强制性标准;二是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是围绕某范围的特定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这些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都是成熟可靠、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标准条文中采用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如必须、应、宜、可等去遵照执行。
强制性标准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技术指导性,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不得突破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4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无论是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对建设工程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以实用、直接、明确和易操作的特点受到普遍欢迎。尤其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审查和备案的技术依据,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加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5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缺陷
1各强制性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
由于强制性条文摘自各条文呈有机整体的强制性标准中,难免有断章取义之嫌,各强制性条文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因此,在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在全面理解、掌握原强制性标准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强制性条文的实质。
2现行强制性条文未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
目前,强制性条文仅摘自现行强制性标准。由于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因此,作为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