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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pdf

  • 上传人:mmcct
  • 文档编号:72524336
  • 上传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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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工程 建设 标准 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 部分
    资源描述:
    第十一篇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第十一篇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部分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2]9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1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
    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
    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
    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
    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已经交通部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交通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四月十七日
    2171
    第十一篇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我部组织人员对现行标准规范中需强制执行
    的条款进行了摘编形成强制性条文汇编,并由建设部统一发布。现将该发布通知转发给
    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各有关単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
    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
    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部公路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电话010-6529271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于7月1日前出
    板发行(电话010-64298486);
    四、部公路司将于年内举办二期各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宣贯研讨班,每期
    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2172
    第十一篇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J011~-94)
    4.0.3禁入栅栏设置条件
    4.0.3.1设置范围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段两侧公路用地边界处
    (2)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设施的周围
    (3)不设置收费站的互通式立体交又,根据需要自匝道与被交公路相交处起向被交
    公路方向延伸适当长度
    (4)一级公路设置平面交叉处,应自交叉口向被交公路方向延伸适当长度;
    (5)公路保留用地的边界线
    (6)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区段。
    6.6.1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各种车辆的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
    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灯柱、电杆、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桥台
    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之内。
    6.6.2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规定如图6.6.2。
    6.7,2公路用地范围
    6.7.2.1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绿(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
    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少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
    条件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3m,汽车专用二级公路、二级公路不少于2m的土
    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6.7.3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规定
    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建筑物,如开挖渠道,埋设管道、电缆、电杆及其它
    设施。
    7.5.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
    7.9,1各级公路的每一条车道均应保证有大于规定的停车视距。
    8.1.2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线,路基设计标高一般应高出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0.5m
    第十一篇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整体式
    (2)分离式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筑限界
    0.25
    (1)一般路段
    (2)隧道
    (3)设人行道时
    b)汽车专用二级公路、一般公路建筑限界
    图6.6.2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图中Wー一行车道宽度
    左侧硬路肩宽度
    右側硬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宽度:
    L一一侧向宽度,高速公路、“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攸路肩宽度(L1、L2);其它各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
    度减去0.25m
    C一当计算行车速度等于或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100km/h时为0.25m
    S一左侧路缘带宽度
    S2石侧路缘带宽度;
    间带宽度
    M一一中央分隔带或交通岛宽度;
    ?一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1≤1m时,E=1:当1>1m时,E=1m
    C一设置路上:设施的宽度:
    Fー人行道、门行作道宽度
    Hー一浄空高度,见本规泡6.6.4条的規定。
    注:①桥梁、隧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人于侧向宽度时,建筑限界应包括所增加的宽度;
    ②人行逆、自行车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附,共浄品一般为2.5m
    沿水库上游岸边的路线,路基设计标高应考虑水库水位升高后地下水位壅升,以及
    水库淤积后壅水曲线抬高及浪高的影响;在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冰塞壅水对水位增高的影

    大、中桥桥头引道(在洪水泛滥范围内)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应高于该桥设计洪水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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