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使用条件 4
4.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4
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5
5 通用技术要求 5
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5
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6
5.3 对直流供电网络的要求 6
5.4 直流系统的功能 9
5.5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0
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11
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11
6.2 监控单元 11
6.3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 13
6.4 蓄电池管理单元 14
6.5 降压硅链 15
6.6防雷器技术要求 15
6.7 测量表计的配置 15
6.8 蓄电池技术要求 16
6.9 直流屏柜技术要求 18
7 现场安装要求 18
7.1 安装场所的布局要求 18
7.2 安装接线要求 19
7.3 蓄电池安装注意事项 20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1
8.1 标志 21
8.2 包装 21
8.3 运输 22
8.4 储存 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图一 110~500kV直流系统电气主接线图 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I/O表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检验和试验 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
本规范编制说明 31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110~500kV变电站
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直流电源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变电站的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改造工程。
1.3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4 各供电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2900.11-1988 电工名词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GB/T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三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GB/T 17478-199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GB/T 17626.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Q/CSG 1 0011-2005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Q/GD001 1122.03-2007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接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系统(system)
本规范的“系统”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的设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
3.2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系统被指定的电压。
3.3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for equipment)
根据规定的电气设备工作条件,通常由制造厂确定的电压。
3.4
蓄电池组(storage 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电源的设备。
3.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6 初充电(first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7 恒流充电(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8 恒压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9 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10 浮充电(floatin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11 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3.12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或大容量放电后,按厂家说明书,需进行的充电。
3.13
蓄电池容量试验(battery capacity test)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蓄电池组容量,Ah;If-恒定放电电流,A;t-放电时间,h。
3.14 蓄电池容量符号(battery capacity symbol)
C10 —10 h(小时)率放电额定容量,单位:安时(Ah)。
3.15 放电电流符号(Discharge current symbol)
I10—10 h(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单位:安(A)。
3.16 恒流放电(constant-current discharge)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17 核对性放电(checking 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当其中一个单体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即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
3.18 终止电压(finish 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