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179-1995 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10 #树脂).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lyt 1179-1995 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10 #树脂 1179 1995 松香 改性 酚醛树脂 210 树脂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T1179-95
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10#树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10-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
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松香改性的甲醛与苯酚在碱性催化剂存在下缩聚而成的产物,再经甘油酯化制得
的油溶性酚醛树脂。
2引用标准
GB601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GB1721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
GB/T1722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82实验室用水规格
GB/T8146松香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10“树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
表1
指
标
项目
优级
1级
合格
外观
无定形棕色透明固体
酸值
颜色(铁错法
≤
10
12
软化点(环球法),℃
溶解度(在棘中)
透明
4试验方法
试验中除特殊规定外所用水为GB6682中三级。
4.1酸值的测定
4.1.1试剂
在分析过程中使用分析级试剂
4.1.1.1酚酞指示剂(10g/L):称取约1,0g酚酞(HGB3039)溶于95%乙醇(GB679)稀释至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团林业部1995-06-22批准
1995-12-01实施
Y/T1179-95
4.1.1.2中性苯乙醇溶液:将苯(GB690)与95%乙醇(GB679)按2:1(容积比)混合,以酚酞为指示
剂(每100mL加两滴)。用0.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30s不褪为止
4.1.1.3c(K()H)0.05m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称取约3.3g氢氧化钾(GB2306),用少量不含
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加95%乙醇至1000mL,摇匀,放置2~3日沉淀后,分离出上层清液,贮于封闭容
器中。
称取0.2~-0.3g(精确至0.001g)于105~110℃烘至恒重的苯二甲酸氢钾(GB1257)基准试剂,参
照GB601中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标定方法进行标定。准确至士0.001mol/L。
4.1.2仪器
普通试验室仪器。
4.1.3操作步骤
称取除去外表部分并粉碎好的样品约1~2g(精确至0.001g)于250mL锥形瓶中,加中性苯-乙
醇溶液50mL溶解(如样品颜色较深加100mL溶解,必要时可用温水浴加热,使样品全部溶解后放
冷),加酚酞指示剂2~3滴,然后用0.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用破式滴定管滴定至微红色
30s不褪为止。
结果的计算按下式进行
Ay=×c×56.11
式中:Av一酸值, mgkof/g;
V一一滴定时消耗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一-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ー一样品的质量,g
56.11一氢氧化钾的毫摩尔值。
4.1.4结果和报告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允许相差0.5,取算术平均值为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4.2颜色的测定
4.2.1试剂
在分析过程中使用分析级试剂。
4.2.2仪器
普通试验室仪器及下列仪器
a.玻璃试管:无色、具塞,内径10.75mm土0.05mm,高114m士1mm
比色架
4.2.3操作步骤
称取其粉碎试样2g(精确至0.01g),置于规定的试管内,同时加入2g苯(GB690)(精确至
0.01g)。然后加盖不断播动试管,在15min以内(20~25℃)使树脂完全溶解,立即按GB/T1722中的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4.3软化点的测定(环球法
按GB/T8146的规定测定。
4.4溶解度的测定
4.4.1试剂
在分析过程中使用分析级试剂
4.4.2仪器
LY/T1179-95
普通试验室仪器及下列仪器:
a.比色管:具塞,容量25mL;
b.比色架。
4.4.3操作步聚
称取其粉碎试样2g(精确至0.01g),置于规定的试管内,同时加入2g苯(GB690)(精确至
0.01g),加盖,不断摇动试管,待树脂完全溶解后,立即按GB1721的规定测定在苯中溶解性。
5裣验规则
5.1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第3章中技术要求的项目对每批产品检验验收合格并
在包装物内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才能出厂,否则为不合格品。
5.2取样方法
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10“树脂)检验在同一批量中进行,试样在包装完整的袋中抽取。采样数按
GB6678规定。
每件取块状试样约100g,将选取的样品迅速混匀装入两个全新的有色塑料袋中。袋上标明:生产
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袋作为检验用,另一袋留存备査。
5.3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二倍的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检,重新复检的
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为不合格产品。
5.4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分析。检
验费用应由责任方负担。
6包装、志、运输和贮存
6.1包装
用内树塑朴袋的编织袋包装,包装袋要很好地密封,无粉尘漏出。每袋净重25kg。其他形式的包装
由供需双方商定。
6.2标志
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字迹应端正、清晰、易于辨
6.3运输和贮存
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从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1年。
本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阴凉处。运输装卸应轻放、防止雨淋、曝晒。選免高熟,不可近火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军。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326002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