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705-1995 210松香改性酚醛树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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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2705-1995 210松香改性酚醛树脂 2705 1995 210 松香 改性 酚醛树脂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705-95
210松香改性酚醛树脂
1995-05-05发布
1996-01-0I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10松香改性酚醛树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10松香改性酚醛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苯酚与甲醛缩合,并以松香改性经甘油酯化制成的合成树脂
2引用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1722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9284色漆和清漆用滚基软化点的测定环球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
红棕色透明固体
3.2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表1理化性能指标
指
项
标
一等品
合格品
颜色(铁钻比色法),号
≤
12
软化点。
35~150
浴解性(梋油)
透明,无明显胶体粒子
段值, ng KOH/g
12~20
4试验方法
4.1外观评定
目测
4.2颜色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5-05-05批准
196-01-01实施
IG/T2705-9S
称试样约2g(确至0.1g)将其粉碎,置于GB/T:722中所规定的试管内,阿河?入2g
精确至0.1g)纯苯.然后加盖,不断摇动试管,于20~25℃下.在15min内使树脂溶解透明,立
即按63/T17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软化点的测定
按Gノで9284中浇注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A.4溶解性的测定
4.4.试剂
4.4.1.1油(GB8277:一级。
4.4.1.2200#溶剂汽油:工业级
4.4.2仪器
4.4.2.1烧杯:100m
4.4.2.2托盘天平:量0.1g
4.4.3测定步骤
称取试样5g(精确至0.1g)、桐油10g(精确至0.1g),置于100mL烧杯中,在10min内加
热至240℃使其完全熔化,然后冷却至室温,用15g200溶剂汽油稀释,目视观察是否透明和有无
明显胶体粒子,
4.5酸值的測定
4.5,1试剂和材料
4.5.1.1氢氧化钾(GB/T2306):分析纯。
4.5,1,2无水乙(GB/T678):分析纯
4.5.1.3苯(GB/T690):分析纯
4.5.1.4甲萃(GB/T684):分析纯
4.51,5邻萃二甲酸氢钾(GB1257):基准试剂。
4.5.1.6酚敌指示剂乙醇溶液:10g/L
4.5.1.7碱性蓝6B指示剂:7.5g/L乙醇溶液,经回流0.5h,冷却过滤后所得的滤液
4.5.1.8莱-一乙醇中性溶液(或者甲苯ー乙醇中性溶液):.2:1(V/)
4.5.1,9氢氧化钾一乙醇标准溶液:e(KOH)=0.1mol/L
配制:称取氢氧化钾约7g于烧杯中,用少量无水乙醇溶解,再稀释成1000mL、静置3~4
天,用输血胶管吸其上层清液于密闭容器中备用
标定:按GB/T601中4.1.2规定的方法进行
4.5.2仪器
4.5.2.1分析天平:感量0.1mg.
4.5.2.2三角烧瓶:150mL
4.5.2.3碱式滴定管:25mL
4.5.3测定步骤
称取试样约1g(精确至0.1mg)于三角烧瓶中,加50mL(试样色较深时可适当增加)苯-乙
醇中性溶液(或甲苯ー乙醇中性溶液)。如不易溶解可在水浴上加热.待溶解透明后,冷却至室温,
并加人破性蓝6B指示剂2~3滴。用氢氧化钾一乙醇标准溶液流定至蓝色褪尽而略呈淡红色并于10
内不消失为终点。
4.5.4测定结果计算与表示
4.5.4.1酸值按下式计算
ITG/で2703-95
式中:K一试样的酸值, mg KOH/g
氢化钾一乙醇标准溶液的浓度,mol
y一滴定时氢氧化钾一乙醇标准溶液的用量,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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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钾的摩尔质量,g/mo;
m-一试样质量,g
4.5.4.2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差,不大于
O4 mg KOH/ g.
5检验规则
5.1以每生产一釜或数釜产品经混合均匀的为一批
s.2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中表2规定,采样单元以包装桶或包装袋计,采样方法按
GB/T6679中规定进行。将选取的样品仔细混匀,再从混匀的样品中取出500~600g分装于两个
清洁干燥的瓶内密封,注明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一瓶分析测试用,另一瓶备
用
5.3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达到本标准规定
的各项技术要求,并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单,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并盖
有出厂检验章和检验人员章。
5.4本标准3.1和3.2表1中理化性能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5使用单位如需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三个月
内向生产厂提出
5,6检验结果有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两倍量的包装件中取样,
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
5.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史存
61标志
每一包装袋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争重和本标准号
62包装
产品应包装在清洁干燥的镀锌铁桶中,包装桶盖要严格密封,并有外封盖,每桶净重130kg
或包装在三层牛皮纸袋中,外套聚丙烯编织袋,袋口用缝包机封口,毎袋净重50kg.每个包装件上
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批号、等级和生产日期
5.3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暝西,
卒产品为非危险品
5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
产品在封闭原包装条件下,自生产日起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如
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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