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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BT 1983-1994 山楂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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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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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QBT 1983-1994 山楂酒 1983 1994 山楂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7983-94
    山楂酒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饮料酒。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
    项色外气滋风
    目泽观味
    宝石红、桔红色
    浅桔红色
    酒质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沉淀物
    具有浓郁的山楂果香和酒香
    具有较明显的山楂果香和酒香
    味醇正,酸甜适?,稍有愉快的收敏
    感,醇厚和谐,余味悠长
    味较纯正,酸甜适口,酒体协调

    具有本产品的典型风格
    3.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7-13批准
    1995-03-01实施
    QB/T198394
    表2理化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
    酒精度20で,6(VP)指标
    15.0
    允许差
    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允许差为±1,0
    总糖(以葡萄糖计),g/.
    ≤220.0
    滴定酸(以柠檬酸计),g/L
    7.0~9.0
    5.0~9.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に0,5
    ≤0.8
    干浸出物,g/L
    ≥20.0
    14.0
    游离二氧化硫,mg/L
    ≤50.0
    总二氧化硫,mg/L
    200.0
    3.3卫生要求
    铅、细薗指标按GB2758执行。
    4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15038执行;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4789.2、
    GB4789.3、GB5009.12执行。
    5检验规则
    5.1不合格分类
    样品的卫生、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
    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及标签标志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净容量偏差
    5.2组批
    伺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3抽样
    5.3.1按表3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表3

    量(箱)
    样本大小r(瓶)
    ≤375mL/瓶
    <1500
    ≥500mL/瓶
    ≥1500
    ≤375mL/瓶
    ≥500mL/瓶
    5.3.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
    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載用。
    5.4交收(出厂)检验
    4.1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
    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
    5.4.2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
    143
    QB/T1983-94
    5.4.3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
    取加倍数量的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
    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5.5型式检验
    5.5.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5-5.-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
    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
    5.5.3型式检验项目为卫生、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
    5.5.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同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5.6仲觀检验
    当供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栽与判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标签标志
    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
    6.1.2包装标志
    按GB191的规定执行。
    6.2包装
    6.-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清酒现

    6.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板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6.2.3包装容量20C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00mL/瓶时为士2%小于500mL-/
    瓶时为士3%。
    6.3运输、贮存
    6.3.1包装的山楂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6.3-2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
    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府蚀性或易于发、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
    6-33按以上条件贮存,其瓶装酒的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
    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河北平泉酿酒厂、沈阳酿酒厂、辽宇省食品工业研究
    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珉、闫增印、王荣瑞、王维如、艾云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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