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5059-1977 电化学抛光质量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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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 5059-1977 电化学抛光质量检验 5059 1977 电化学 抛光 质量检验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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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部标准
HB5059-77
电化学抛光质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化学抛光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航空产零(组)件电化学抛
光的质量验收。
一、质求
1.电化学抛光的表面应光亮、平滑、均匀,呈原金属固有的本色。
2,允许缺陷:
(1)夹具接触处未抛光到
(2)如无特殊规定,零件的画下部位(如孔、、缝的底部)由于抛光不到而发暗;
(3)显露原材料的表面织纹
(4)抛尺寸的零件表面星灰白色;吹砂的零件表面无光泽和发白。
3.不允许缺陷
(1)电烧伤、气道、麻点、挂灰和皱皮y
(2)未洗净的盐类痕迹。
4.用电化学抛光的方法显露出来的原材料缺陷和锻、铸、焊工艺缺陷(如裂纹、发
纹、砂眼、气孔等),应符合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或相应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5.零件的几何尺寸、弹性、表面光洁度和齿形等应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和
验收。
外现检验的验收规则和捡验方法
8.验收规则:大零件和重要零件应100%、小零件应取5~10%进行外观检验,其中
若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取双倍数量的零件复验,若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该批零件全
部退回处理
8.检验方法:应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目视检査。零件上被
检査面的光照度应不低于300勒克斯(即相当于零件在40瓦日光灯下500毫米处的光
照度)。
第三机放工业部发布
1978年12月1日实施
三O一研究所提出
《电棕准》编制组起草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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