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J98016锅炉锻件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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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BJ98016 锅炉 锻件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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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9626-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对ZBJ98016-89《锅炉锻件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ZBJ98016-8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导语
2本标准比原标准增加了1个钢号并扩充了1个原钢号公称厚度范围的力学性能;
3本标准将原标准中的最大直径或厚度修改为公称厚度,并给出常见形状锻件的公称厚度的定义
4本标准增加各钢号的冲击韧性(q)指标值(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98016-89。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革单位:锅炉专业标准修订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兰、党蔡、肖惠芳、何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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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626-1999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代替ZBJ9816-89
Specification for boller forging
范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锻件的制造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热水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13.7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的固定
式蒸汽锅炉,对亚临界压力蒸汽锅炉也可参照采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9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1220-1992不锈钢棒
GB/T3077-1988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6397-1986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T10561-1989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YB/T5148-~19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3锻件的公称耳度(t)
3.1筒形锻件
轴向长度L大于其外径D的轴对称空心锻件,如图1(a)所示。t为公称厚度
3.2环形锻件
轴向长度L小于或等于其外径D的轴对称空心锻件,如图1(b)所示。L和t中的小者为公称厚度
3.3饼形锻件
轴向长度t小于或等于其外径D的轴对称实心锻件,如图1(c)所示。t为公称厚度。
3.4碗形锻件
栽面呈凹形且长度H小于或等于其外径D的轴对称锻件,如图1(d)所示。t和t2中的大者为公称厚
度
3.5长颈法兰锻件
长颈法兰锻件如图1(e)所示。t1和t2中的大者为公称厚度
3.6条形锻件
截面为圆形,轴向长度L大于其外径D的实心锻件,如图1(1所示。D为公称厚度
截面为距形,长度L均大于其两边长t1、t2的段件,如图1(g)所示。t和t2中的小者为公称厚度。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
200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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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9626-1999
L
(b)
H
t≤D
L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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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9626-1999
锻件的分级和检查项目
4.1锻件分为三级。检查项目和试件数量按表1。按批抽査时,每批系指同一钢号,同炉进行热处理或
形状和尺寸近似的零件。对于钢锭锻造的Ⅰ级锻件,除按表1的规定进行检査外,还应逐件进行超声波
探伤。
表1
级别检项目
试件数量
应用范围
热水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3.82MPa,额
硬度
逐件
定蒸汽温度不大于450℃蒸汽锅炉的锻件
硬度
逐件
承受较大外载的重要受力锻件或额定蒸汽压力
力学性能
每批抽1%,但不
不大于13.7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
、6s、中、au
少于1件
蒸汽锅炉的受内压锻件
金相
1件
硬度
逐件
力学性能
每批抽1%,但
破坏时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引起重大设备事
不少于1件
故的特别重要的锻件
金相
1件
亚临界蒸汽锅炉中的承压件
超声波探伤
巡件
4.2当锻件质量稳定时,表1中所规定的硬度检查试件的数量可予减少。
4.3对于20、25号钢的I、级锻件,当质量稳定时可免作力学性能试验,此时硬度试验的毎批检査
数量为5%但不少于5件,不足5件者应全部检查。
4.4对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13.7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蒸汽锅炉中的某些锻件,如果其实际
工作参数较低,可按表1中1级锻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4.S、级锻件的级别应在图祥上注明,未注明者按「级锻件处理。
5技术要求
5.1锻坯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又称质量保证书),无质量保证书时应进行补充检査,合格者方可投入生产。
5.2锻坯(指锻制锻件的原材料)可以是轧材(如圆钢)或钢锭。锻坯若为轧材,其表面质量、化学成分和
力学性能应符合GB/T699、GB/T1220和GB/T3077的规定
5.3当采用钢锭锻制时,其头尾缺陷必须仞底切除,切除后应无肉眼可见的编孔,硫松、裂纹及其他影
响锻造质量的缺陷。无论采用钢锭或轧材锻造,锻坯表面影响锻造质量的缺陷必须彻底清除。
5.4为保证锻件有良好的性能和组织,当采用钢锭作为锻坯时,应有足够的锻造比。
5.5锻件的材料以及形状和尺寸公差均应符合设计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要求。
5.6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折迭和重皮等缺陷,上述缺陷应按下述规定处理。
5.6.1存在于非机械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应清除干净,清除深度不应超过该处公称尺寸的负偏差。
5.6.2存在于需进行机械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当深度小于公称加工余量的2/3并且保证加工后能完全清
除者,则不必专门处理。
5.6.3超过规定的缺陷一般不允许补焊,特殊情况应经设计、工艺、检査部门和生产车间共同分析后确
定。若为外购件时,供方的补焊方案应经需方审核同意,补焊工作应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焊工应持有合格证,补焊后应重新热处理
5.7锻件应以热处理状态供货。热处理后锻件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冲击切性应符合图详
的要求,若图样未注明时,可参照附录A。对未列入表2中的钢号,则按有关技术文件和图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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