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0

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doc

  • 上传人:qujing1971
  • 文档编号:30011962
  • 上传时间:2019-05-14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21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 第二十二 条规 企业 事业 组织 统计
    资源描述:
    附录(二)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1.消费量统计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权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各企业统计消费量的时间界限,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一次性消费。即以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消费,对反复循环再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费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计算耗能工质,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标准执行。
    (5)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石油产品,这种情况燃料油既不计算产量,也不计算消费量。
    2.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生产消费和非工业生产消费两部分。
    (1)工业生产消费量: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数量。具体指: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所消耗的能源,用于技术改造、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各项维修所消费的能源。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消耗能源。
    (2)非工业生产消费量:指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如本企业附属的科研单位、农场、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用能单位。
    3.复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和重复用水两部分。循环用水是指已经用过的水,通过循环设备又回到水系统中去的那一部分水。重复用水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
    4.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等)。工业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统 计 台 账
    统 计 台 账
    统 计 台 账
    统 计 台 账
    企 业 大 事 记
    企 业 大 事 记
    企 业 大 事 记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30011962.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