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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B7935-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pdf

  • 上传人:riter
  • 文档编号:28987608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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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GB7935 87 液压 元件 通用 技术 条件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21.6-22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7935-87
    Hydraulic fluid power-general rules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ydraulic components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压油(液)为工作介质的一般工业用途的各类液压元件。对有特殊用途的液压元
    件,另行规定。
    本标准也适用于液压辅件。
    技术要求
    1.1液压元件的基本参数、安装连接尺寸,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1.2液压元件的所有零件,均应按规定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3所有零件的材料应符合图纸的规定。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注: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条件下材料允许代用,但材料的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重要零件的材
    料代用须附试验分析报告一起报主管设计单位审批
    1.4对有承压通道的重要零件,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压力(或公称压力)的1.5倍。
    保氐时间不得少于1min,不得有渗漏和零件损坏等不正常现象。
    所有恃件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砂处理,通道和容腔的各处不允许有任何残留物,不允许涂漆。
    1.5元件的装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所有零件必须有技术检验部门的合格
    标记。外购件须有合格证。对于因保管或运输不当造成变形、摔伤、擦伤、划痕、锈蚀等而影响产品质量的
    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1.6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按规定清洗于净,不允许有任何污物(如铁屑、毛刺、纤维状杂质等)存在,并严
    禁用棉纱、纸张等纤维易脱落物擦拭元件内腔及配合面。
    1.7密封件如有副伤、拉伤、切边、带飞边、气泡、老化及超过生产厂提供的使用有效期等情况,不得用
    于装配。
    1.8装配时零件间的接合面应平整,相对错边不得大于规定值,见表1。
    表1
    公称尺寸
    规定值
    ≤50
    0,8
    >120~260
    >260
    1.9元件的所有外露油?均应清晰标注上表示该油口功能的符号:Pー一压力油口;T一回油口;A、
    B--工作油口;L一泄油口;X、Y一一控制油口;
    1.10元件试验合格后,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得涂腻子。除主机配套需要特殊的漆色外,一般涂中灰色耐
    油漆。涂层要求色泽均匀一致,外观光滑平整,不应有伤痕等缺陷。装配结合面处的涂层应界限分明
    1.11元件试验合格后应进行防锈处理。各油口用耐油塞子封口。
    国家机械エ业委员会1987-05-16批准
    1988-01-01实施
    GB7935-87
    2试验条件与规则
    2.1根据试验需要的精确度,测试精度分为A、B、C三级。新产品整定和性能分析试验的測试要求不低
    于B级测试精度;产品出厂试验的测试要求不低于C级测试精度。各级测试精度要求按各类元件试验
    方法标准规定。
    2.2试验测试用仪器仪表
    试验测试用仪器仪表的精度等级,应符合各类元件的试验方法标准中关于测试仪表容许的系统误
    差的规定
    2.3试验设备用油液
    2.3.1温度
    进行试验时,除特殊规定者外,进入被试元件的油液温度规定为50℃。其稳态容许变化范围应符合
    表2规定
    表2
    C
    试精度
    B
    C
    容许温度变化范
    士1
    士2
    士4
    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按各类元件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
    2.3.2粘度
    油液粘度规定为:50℃时,运动粘度为(17~43)×10-m2/s(特殊要求另作规定)
    2.3.3清洁度等级
    试验用油液的固体污染等级不得高于19/16(对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元件,试验用油液的清洁度等级
    可按设计要求
    2.4出厂试验
    2.4.1出厂试验系指液压元件出厂前为检验元件质量所做的试验。出厂试验应由制造厂有关部门进
    行,试验项目与方法按相应标准规定。元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4.2出厂试验项目分必试与抽试两类。抽试时,抽试数量为每批产品的2%,但不得少于2台(件);若
    抽试元件中有不合格的项目,则对此项目应加倍数量抽试。如仍有不合格者,则对此批元件的该项目应
    逐台(件)进行试验。
    2.5型式试验
    2.5.1型式试验系指全面检验液压元件的质量、性能的试验。试验项目与方法按相应标准规定。
    2.5.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2.5.2.1试制的液压元件(包括老产品转厂)
    2.5.2.2当元件的设计、工艺或所使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元件性能时;
    2.5.2.3出厂试验和以前所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能容许的偏差时。
    2.5.3型式试验的元件数量规定为3台(件):其中一合做全项目试验,其余只作性能试验。试验中有不
    合格者,被试件数量应加倍。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元件型式试验为不合格。
    2.6特殊订货要求的液压元件,其试验条件与规则由设计、制造及需方单位共同制定。
    3标志、包装与其他
    3.1元件铭胂设计应美观大方、线字清晰,并应符合产品铭牌的有关规定。
    3.2铭觯应端正、牢固地装于元件的明显部位。
    3.3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a.元件名称、型号及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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