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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YS∕T 579-2012 钒铝中间合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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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YST 579-2012 钒铝中间合金 YS 579 2012 中间 合金
    资源描述:
    ICS77.150.99
    H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579--2014
    代替YS/T579-2006
    钒铝中间合金
    Vandium-aluminum master alloy
    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579-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579-2006《钒铝中间合金》。
    本标准与YS/T57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N元素的要求
    对Fe、C、O、Si元素的含量进行了调整;
    对粒度范围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表面氮化物要求;
    调整了高密度夹杂物检验要求
    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ロ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
    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彦宏、冯军宁、毛玲玲、刘志光、隋英丹、刘红、王昌建、杨蓉、刘敏、李献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ー-YS/T579-2006
    YS/T579-2014
    钒铝中间合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钒铝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
    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热还原法生产的钒铝中间合金(以下简称产品)。该合金可作为钛合金、高
    温合金和其他特殊合金的添加剂
    2要求
    2.1牌号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AlV55、AIV65、AIV75和AIV85共4个牌号
    2.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成分
    牌号
    杂质元素,不大于
    Si
    C
    N
    Alv55
    50.0~60.0
    余量
    0.25
    0,25
    0,10
    0.18
    0.04
    Alv65
    >60.0~70.0
    余量
    0.25
    0.10
    0.18
    0,04
    A1V75
    70.0~-80.0
    余量
    0.30
    0.25
    0,15
    0.30
    0.05
    AV85
    >80.0~90.0
    余量
    0.30
    0.25
    0.50
    0.05
    注: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3粒度及允许偏差
    2.3.1产品按粒状交货,粒度范围为0.25mm~6.3mm。允许有少量超出粒度范围的产品,但其数量
    应不超过交付批重的4%
    2.3.2需方若对产品的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氧化膜、氮化膜及其他金属和非金属夹杂物
    2.5高密度夹杂
    产品中应无高密度夹杂等其他外来物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应100%进行
    检验.
    www.bafxw.com
    YS/T579-2014
    试验方法
    3.1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粒度采用过筛法或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3.3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法。
    3.4高密度夹杂采用ⅹ射线检验法。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規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粒度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
    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牧,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经同一批次连续混合的、同一牌号的产品
    组成,批重应不大于1000kg。用户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可提供其他批重的产品。
    4.3检验项目及职栏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验项目
    取样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4.3.1
    2,2
    粒度及允许偏差
    逐批
    外观质量
    逐批
    4
    高密度夹杂
    4.3.2
    2.5
    4.3.1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从同批每桶中心和周围均匀分布的3个对称点各取1份试样,每批试样的
    总重量不少于1600g,将同批各桶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00g后进行分析。
    4.3.2高密度夹杂用试样,从同批每桶中心和周围均匀分布的3个对称点各取1份试样,每批试样的总
    重量5kg~10kg,混合均匀后送检。
    4.4检验结果判定
    4.4.1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4.4.2粒度及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4.4.3高密度夹杂物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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