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3-1992 汽车用温度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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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T 13-1992 汽车用温度表 13 1992 汽车 温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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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13--92
汽车用温度表
代替JB3012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温度表(以下简称温度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更心:存。
本标准适用于指示汽车发动机冷却水或润滑油温度的温度表。其他机动车用
温度表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7BT35001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2423.1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人长霉试验方法
GB2544手术刀片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分类
温度表一般由指示器和传感器组成,按结构型式分类见表1。根据使用要求,
温度表可制成普通型或湿热型(T)
表1分类
指示器和传感器
类
指示器
传感器
附属装当
也磁式
可变电阻式
2
動磁式
申式
双金属式
双金属式
可变电阻式
?器
机式
4技术要求
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电气式温度表指示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温度表传感器配套使用。制造厂应保
证其互换性。
4.1单位及分度
温度表的温度单位以“℃”表示,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一一中
间值一一上.限值。也可用L表示下限温度值,用I表示上限温度值。
4.2标准环境参数
温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kPa
4.3外观
4.3.1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4.3.3标度盐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4.3.4温度表指示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
4.3.5第3、4种电气式温度表指示器在不工作时,其指针应位于起始分度线
以下,也可触及起始分度线;机械式温度表在不工.作时,其指针应停靠止档,且
不得离开零分度线。
4.4层和镀层
4.4.1漆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外,漆层与被覆盖物表面应结
合牢固;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得有皱缩或起层现象。
4.4.2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ZBT35001第3.19条的规定。
4.5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当温度表传感器的介质温度平稳变化时,温度表指示器指针运动应平稳,不
得有明显的跳动和卡住现象
4.6基本误差
温度表的基本误差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电气式温度表标度尺上限及中间温度值的基本误差为其上限与下限温度
值差的士10%
b.机械式温度表标度尺上限及中间温度値的基本误差为其上限与下限温度
值差的土6%。
4.7指针响应时间
电气式温度表,在其传感器的介质温度由75℃突变到其指示器上限温度值
的温度时,温度表指示器的指针应在3min内指示到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90%以
4.8加热急冷
电气式温度表传感器应能经受其介质温度山100℃突变到23土5℃的加热急
冷试验,试验后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
4.9过热
电气式温度表传感器应能承受1.2倍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过热试验;机械式
温度表应能承受1.03倍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过热试验。试验后,各温度表均应
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
4.10耐电压
电气式温度表指示器应能承受5OHz,实际正弦波为550v的电压,历时1min
的试验,其绝缘不应被击穿。
4.11耐温性
温度表按表2所示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无异常变化,并应
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
表2耐温试验参数
放温度
温表指示器
渦度表传感器
低温
0
高温
7
1?0
4.12温度影响
温度表在按一20~55c的工作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指示
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电气式温度表为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10%
b.机械式温度表为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値差的6%
试验后,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
4.13电压影响
电气式温度表按表3中所示的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
其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89
表3电压影响试验参数
标称电
试验电压
电压波动范
4.14耐振动
温度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
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按表4、表5的规定。
温度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
前其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7%,井应符合本标准
第4.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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