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的贮存与运输
第一节 爆破器材的贮存管理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主要包括:贮存条件、出入库、定员定量、日常保管、装卸和防火防爆等管理内容。
一,民爆器材贮存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1、民爆器材仓库的设置、平面布置、围墙、道路、道路、库房结构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防汛(“七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2、民爆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贮存许可。
3、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4、民爆器材仓库应设置仓库负责人,配备足够的、固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设置固定和流动的岗哨。
5、仓库管理人员、库管员、警卫、驾驶员、押运员、
装卸工应了解产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的库管员、驾驶员、押运员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培训单位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培训资质。
6、仓库大门及区域内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如防火防爆、严禁烟火、轻拿轻放、禁止撞击、严禁野蛮装卸……),各库房入口右侧外墙的明显位置处应设置仓库标识(标明仓库名称、储存品种、建筑物危险等级、定员、建筑面积、允许贮量、危害特性、责任人等)和危险品存放定置图。
7、严禁将民爆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使用单位临时存放的民爆器材仓库、储存点应得到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二、出入库管理
1、人员、车辆的出入库管理: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库都应作记录或登记,因工作原因入库的外来人员应经过批准并有本单位人员带领。
2、产品入库检查:爆破器材的入库应根据入库通知单(或其它入库凭证),接合运单核对物品规格、批号、数量,并逐件(箱、袋)检查包装有无异状(如破损、残漏、水湿、油污等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进一步了解清楚,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做好详细记载后方能人库,如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情况,应拒绝入库。注意是否混有其他产品。如须开箱检查或作其他处理时,必须搬出库房,到专门指定地点进行开箱或做其他处理,绝不允许在库房开箱。
3、货物入库记录:详细做好爆破器材入库的情况登记。所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入库检查情况、收货人签字、运货人签字等。
4、货物出库记录:详细做好爆破器材出库的情况登记。所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提货单位、车型、车辆牌照号、司机及押运人员姓名、时间、货物名称、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
工业雷管箱号及雷管起止顺序号)、货物数量。
5、货物交接:双方人员应分别在对方的交(运)货单、收货单(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从事配送业务时,内部人员之间出现民爆器材的交接时也应履行交接手续和作好相关记录。
三、定员定量管理
1、定员:对仓库人员(如库管员、装卸人员)实行定员管理,在满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地限制作业场地的人员,如一个仓库管理人员不超过两人,装卸工不超过6人等。并严禁在装卸作业时无关人员靠近装卸作业场地。
2、定量:每个库房储存的品种和最大允许存放数量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严格执行,平时储存的爆炸物品不准超过规定的存量。
仓库贮量是根据爆炸品仓库所存放的爆炸品的危险等级以及该仓库与其它爆炸品仓库和外部保护目标的距离来核定的,是指该幢仓库中允许存放的所有爆炸品的总量。工业炸药、猛炸药、
黑火药以100%计算总量,雷管以单发装量剩以库存总数量的积来计算总量,
导爆索或导火索以单位长度的装药量剩以总长度计算总量。
三、日常保管
1、存放规定:
民爆器材应专库存放,凡是相互性能间有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允许混合存放。如炸药不得与雷管同时存放在同一建筑物中,黑火药或硝酸铵应专库存放,雷管不得与导爆索、导火索存放在同一建筑物中。爆炸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同类不同状态或不同危险等级的炸药宜分开存放,但受条件限制时,同类不同品种的爆炸品亦可同库存放。
爆炸物品仓库区域内不准存放下列物品:(1)其它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2)有毒或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3)燃料或可燃材料;
(4)来历不明的爆炸品。
生产使用的各种氧化剂(如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还原剂、酸、碱等应专库分别按品种隔开存放,严禁同库存放。
2、爆炸物品堆放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要做到堆放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便于搬运。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应超过1.8m(纸箱包装的工业炸药堆高不宜超过5个箱高),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应大于1.6m。库内运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检查通道不应小于0.8m。每堆垛不宜大于300箱,每垛相互之间应至少留0.1m的间隙。爆炸物品的包装箱与仓库内墙之间应留出0.3m的距离。
各垛必须有卡片、卡片上注明库区、垛号、物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进库日期。
为便于管理,要求有秩序地分类存放物品,对所有库房应按顺序编号,编号在建筑物的明显处标示出来,仓库面积较大的还应画出堆位置和确定垛号。这样每批物品入库后的存放位置就由库号、垛号所确定。库存物品还须制作堆垛的平面示意图,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存放位置。通过查看示意图,对库存物品情况便可一目了然。
3、产品养护:
在储存过程中,爆炸物品受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发生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和生物作用,在质量上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做好保管养护工作也就是使这种变化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季节性变化,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汛、防雨水、防高温、防霉变、防自燃、防虫、防鼠咬、防渗漏、防潮解等等,就南方而言其主要措施是防止阳光直射和高温、加强通风、控制湿度、保证包装的完好等。
目前由于没有条件采用自动调节控制温度设备,通常采取自然通风降温,只要库外温度比库内温度低,就可进行通风,在一天里气温最低的时间一般是凌晨,所以通风降温最好在夜间或早晨进行。通风时可将所有门窗打开,加快空气对流,提高通风降温效果。但雨天则应关闭所有的通风口(包括地窗)。
夏季高温时段也可采用库顶喷水降温,但要防止水进入仓库内部。
库房顶上再加一层石棉瓦,中间留30mm左右的空间,利用中间的空气层隔热降温,也可以达到一定效果。
库房内湿度过高,易使库存物品吸潮变质,通常也采用通风办法来调节湿度,库房相对湿度一般要求在55%~80%,理想的湿度范围在55%~65%之间,但通风去潮湿时应注意下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