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QB 113-2009 无缝气瓶用钢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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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QB 113-2009 无缝气瓶用钢坯 BQB 113 2009 无缝 气瓶用 钢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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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无缝气瓶用钢坯
Q/BQB113-2009
代替Q/BQB113-2003
范围
本标湘规定了无缝气瓶川钢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标志及
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供制造尢缝气瓶用钊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劫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川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19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T228-2002金属材料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1979-2001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10561-200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4336-2002碳素钢和中低合金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20066-200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尺寸及允许偏差
3.1.1钢坯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単位
边长
180
205
210
225
230
250
边长允许偏差
5.0
+5.0
6.0
5.0
+6.0
-3.0
4.0
-5.0
对角线长度差
≤5.0≤6.0
6.0
≤6.5
8.0
团角半径
25
30
30
30
35
35
注:圆角半径仅供孔型设计用
3.1.2钢还的通常长度为2m~10m。钢还也可按定尺和倍尺长度交货,其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
围内,其允许偏差为Omm+50mm。
3.2外形
3.2.1钢坏的每米弯出度不得大于15mm,总弯出不得大于总长度的1.5%。
3.2.2钢坯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3.2.3钢坏剪切时的切斜不得超过8mm,宽展不得大于边长的10%。
3.3重量
3.3.1钢还按实际重量交货。
3.3.2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钢还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坯的密度取
7.73kg/dm3。
4技术要求
4.1牌号及化学成分
4.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嫆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規定
4.1.2钢中残余元素V、質i、Nb、B、Zr含量之和应不大于0.1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
检验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04-01发布
2009-09-30前实施
Q/BOB150-2009
4.1.3钢坯的成品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化学成分9
牌号
C
P
P+S
其他
残余元素
37Mn10.34~-0.4010.17~-0.371.40~1.75≤0.030≤0.030
Cr-0.30
34CrMo410.30~0.370.17~-0.3710.60~0.90≤0.0201≤0.020≤0.030
Mo:0.15~0.3;
Cr:0.90~1.20
Ni≤0.20
V:0.07~-0.12;
34Mn2V0.30~0.370.17~0.3711.40~1.80≤0.025「0.025
CrにO.30
C0.20
30cM0/0.26~0.340.17~-0.370.40~-0.70≤0.0201≤0.020「≤0.030/Mo:0,15~0.25
Cr:0.80~1.10
4.2治炼方法
例由氧气转炉和电炉治炼后精炼、真空脱气制造方式。
4.3交货状态
钢坯以轧后空冷状态交货。
4.4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4.4.1用经热处理的试样毛坏制成的试样所测出的力学及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试样
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仲长率「断面收缩率
冲击功Akau
牌号
状然
Rrm Mpa
Z9
不小于
37MN
质
64
≥16
34 Crm04
调质
980
12
45
下火
510
745
45
55
30crmo
调质785930
50
注: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以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代替下屈服强度。
4.4.2表3所列冲击功值适用于三个试验结果的平均住。允许其中有一个值小于规定,但不得
小于规定值的70%
4.5低倍组织
4.5.1钢坯的横向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得有肉限可见的残余缩孔、白点、分层、裂纹、气泡、金属
异物和夹杂。皮下夹杂和皮下气泡的深度不得超过2mm。
4.5.2酸浸低倍组织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般疏松≤2级:中心疏松≤1.5数;锭型偏析≤2.5级
4.6非金属夹杂物
非金属夹杂物应按GB/T10561中的评级图,使川A法进行检验,检验结粜应符合表4的规定。
B类
C
.5数
≤2.5数
≤2.5数
4.7表面质量
4.7.1钢坯的端面不得有肉限可见的缩孔、夹杂和分层。
4.7.2钢还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结疤、夹杂、折叠、裂纹和耳子
4.7.3钢坯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发纹及深度不超过边长允许负偏差的个别划痕、压痕、
凹坑和麻点。
4.7.4钢坯表面缺陷应予清除。清理应沿钢坯长度方向进行,清理处要圆滑无棱角,清理宽度不
得小于清理深度的五倍,同一截面上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10mm。
5检验与试验
5.1每批钢坯的检验项日、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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