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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制冷用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pdf

  • 上传人:haha852
  • 文档编号:21212863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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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制冷 小型 压力容器 制造 许可 条件
    资源描述:
    国家质量嗌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特〔2010]438号
    关于印发《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
    制造许可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
    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
    作,针对空调制冷行业用容积小于25L或者直径小于150m的小
    压力容器,总局组织制订了《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
    可条件(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此条件自本通知印发
    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本地相关制造企业在本通知
    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对逾期未取得许可的企业
    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执行中如发现
    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文附件1)第十六条中“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
    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试行)》
    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试行)
    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
    造监督管理办法》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逝用于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容积小于25L
    或者内直径小于150m的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
    下筒称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当取得D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书(限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カ容器),已具备A1级、2级、A3
    级、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可以制造空调
    制冷行业和其他小型压力容器。
    第二条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包括资源
    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三个方面,压力容器
    制造单位应当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
    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的压力容器设计应
    当由具有A1级、2级、A3级、C级、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格
    的单位进行。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负责。
    注:相应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标准化组织
    制定的技术规范,如无前三类标准或规范时也可采用经过备案的企
    业标准。
    第五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2004-2007)的要求,结合本单
    位具体情况建立文件化的且与其产品制造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并且能有效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独立完成压力容器产品成型、组
    装、焊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的能力。压力容器产品需要
    进行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时,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或者
    能力的单位承担。无损检测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无
    损检资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委托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且纳入
    制造单位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当地政府的注册登记。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场
    地和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车间;
    (二)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且有
    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有明显的标志;
    (三)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或者场所;
    (四)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专用场地;
    (五)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技术资料的专用储存场所。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各方
    面人员,经过专门的岗位培训与考核,并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要求的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能力的下列质量保证体系责任
    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
    )工艺及标准化责任人
    (三)材料责任人
    (四)焊接责任人
    (五)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责任人(必要时)
    (六)产品检验责任人
    (七)设备及计量责任人。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有从事压力容器制造、检验或质量管理
    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责任人应当有从事所负责专业三年以上
    的工作经历,并且至少具有下表所列理工科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技
    术职称。根据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的需要,一个责任人岗位可以由两
    个及以上的人员担任,但是应当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必要时,一个
    人员也可兼任两个责任人岗位。
    责任人
    学历技术职称
    质量保证工程师
    本科
    工程师
    工艺及标准化责任人
    大专
    工程师
    材料责任人
    大专
    助理工程师
    焊接责任人
    大专
    助理工程师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责任人
    大专「助理工程师
    产品检验责任人
    大专
    助理工程师
    设备及计量责任人
    中专
    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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