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0×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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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GB 200 提取 制药 工业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再次 征求意见
- 资源描述:
-
附件二
ICS130.060.30
Z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再次征求意见稿)
200-口ロ-□口发布
2008-07-01实施
保拍
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乏总局
GB口口口-200
目次
H
1适用范围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仆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标准实施与监督.
GB□□口国20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決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制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提取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
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提取类制药工
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提収类制约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悉見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固体废物的鉴別、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提取类制药工ル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単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口口口-200□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类制药(不含中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
实施与隘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
生产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丁不经过化学修饰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药物、以动植物提取为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生
物提取药物生产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
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约物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丁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扩区域
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化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
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扩主管部门各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
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
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78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7488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4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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