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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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灭火器 维修 报废 规程
- 资源描述:
-
ICS1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95-2007
代替GA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Service and scrap rules for fire extinguishers
2007-06-08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音部发布
GB95-2007
目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川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总要求
雏修条件
6维修技术要求
7报废规定…
8试验方法
9检验规则
GA95-2007
前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IS0116022:2000E)《消防一手提式和推年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为
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完好有效而制定的。
本标准代替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与GA951995相比主要変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一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了第4章总要求
-增加了第5章维修条件
第6章维修技术要求根据灭火器维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
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
一取消了灭火器检査的内容:
一增加了第8章试验方法;
一增加了第9章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口起,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ICI13/SC5)归ロ。
木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
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工鹏翔拥、高宇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用励、周鹏、
李绍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況为:
GA95-1995。
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于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対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
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川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木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有资格的人员 qua l 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允装和检验的人员。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川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利刈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 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4.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其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维修用房
5.1.1维修川房总使川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2。
5.1.2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抑、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维修设备
5.2.1维修设絡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序号
维修设备名称
要
求
拆卸、组装设备
必备
情洗设备
必备
干燥设各
必各(水基型灭火器除外)
34567
干粉灌裝设备
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各
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
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氧化碳灌装设备
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必各(包含OMPa~2.5MPa,精度不低于1.6级的监控压力表
驱动气体灌装设备
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
报废处理设备
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
9)
灭火剂回收设备
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5.2.2应定期对维修设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检验设备
5.3.1检验设备应满足維修灭火器品种利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2的要求。
5.3.2计量设各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设各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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