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6072-1981 中文版 磁粉探伤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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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6072:1981
磁粉探伤方法
0导
0.1基本原理
磁粉探伤是基于对铁磁性材料的磁导率和缺陷的磁导率之间不连续变化的敏感
性。当受检件被适当地磁化后,位于已磁化表面或近表面的取向有利的缺陷处,产生
磁场畸变,从而形成局部漏磁场。当细磁粉施加在已磁化的受检件表面上后,则被漏
磁场吸引而聚集在缺陷周围,从而探出缺陷。
0.2最佳缺陷方向
当缺陷取向与磁通成直角时,达到最大灵敏度。如果缺陷取向与最佳磁通方向的
夹角大于45°,灵敏度将不至于降到低于有效水平;如果小于45°,则灵敏度将明显
减小。因此,在对任何表面进行全面检验时,要求分别操作,以便磁通从两个相互成
正交的方向通过。
0.3优点
0.3.1磁粉探伤可探测铁磁性材料表面或近表面的缺陷、非金属夹杂及其它不连续
性缺陷。
0.3.2当缺陷中存在有外来杂质时,不会大幅度地降低检査的灵敏度,除非该杂质
具有与受检件类似的磁性。
0.3.3当工件经过非金属涂层处理(如镀镉或涂漆),但涂层厚度不超过50um时
仍可进行检查,且仅有少量灵敏度损失。
0.4局限性
0.4.1该方法不能用于非磁性材料。
0.4.2必需进行后清理,因为磁粉的特性可能会对该工件后面的工序产生有害的影
响
0.4.3表面有涂层时,可能降低灵敏度。
0.4.4表面未破裂的缺陷会造成发散的磁痕,随着缺陷在表面以下距离的增加,其
磁痕也越来越发散。
0.4.5组织变化或某些类型的偏析可能会造成伪磁痕
0.5探伤人员
磁粉探伤人员须经过足够的等级培训,且在距离0.5m时能看清J2表(可从美国无
损探伤协会购买。USA4321俄亥俄州哥伦布市江边道3200号)。所有操作者及监检
人员必须遵守1974年颁发的“健康及安全工作条例”。
1范围
本英国标准规定了铁磁性材料的磁粉探伤方法和规程。磁粉探伤主要用于检查表
面开口缺陷特别是裂纹。也可检出近表面缺陷,但灵敏度随深度的増加将迅速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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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见本标准封底。
3定义
本英国标准的术语及定义见BS3683-2。
4磁化仪器及相关设备
4.1固定式设备
4.1.1该设备应能对工件或材料按照各自规定的方法进行探伤。
4.1.2应在设备上装上控制器以调节磁化电流,即可从0连续调节至最大值,也可按档调
节,从而获得任何所需电流值且误差不超过公称值的土10%。
4.1.3本设备应备有电流表,以测量每次检验时的电流值。电流表的刻度盘长度应为
60mm或以上,并应符合BS89的精度等级5级(土5%)。磁化电流的公称波形应能在该设
备上显示,并连同显示出该设备电流表指示电流的方式,如峰值,均方根值,平均值。
4.1.4设备旁边应配有一储液箱,盛放磁粉探伤的磁悬液,磁悬液在使用前应充分搅
动。如没有安装电动搅拌器,则在探伤机工作期间采用人工经常用搅棒进行充分搅动。
若采用空气搅动磁悬液,则不能使用煤油或其它矿物油基的磁悬液
4.1.5检验时应有向工件施加检验介质的工具。其方法应符合第18条的规定
4.1.6应特别注意,磁悬液供应系统中的磁性结构材料被磁化后,可能影响设备功能。
4.2移动式或便携式设备
4.2.1该设备应能按照各自规定的方法对工件或材料进行检验。
移动式或便携式设备采用高电流低电压,备有电流表测量每次检验时的电流值。电
流表的刻度盘长度应为60mm或以上,并应符合BS89的精度等级5级(士5%)。磁化电
流的公称波形应能在该设备上显示,并连同显示出该设备电流表指示电流的方式,如峰
值,均方根值,平均值。
4.2.2当方法要求提供可调电流时,则该设备应遵照固定式设备的要求
4.2.3不带电流表的便携式磁轭在使用时,应满足第15条的检验要求。
4.2.4应按检验方法附表所列提供附具,如触头
4.3探伤仪器的校核
概述设备及辅助设备应至少每三个月校核一次,校核应由能胜任的人员执行,
以确保其连续有效。校核记录应存档。
4.3.2电流表校核电流表应和设备电流表具有相同的波形特性,并具有几乎相同的工
作电流范围。校核电流表应符合BS89对工业级便携式仪器的5级(士5%)精度要求,且
刻度盘长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设备电流表和校核电流表的刻度读数差不应超过设备电
流表的10%,且任何读数均应在有效范围内。
4.3.3功能试验功能试验应由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进行。通过试验应确保设备和检验
介质的功能均正常。
适用的试块及工艺见附录C,但对某几种固定式设备,附录C所述的功能试验则难以
进行,这时合同双方应协商采用一种替代的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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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介质
5.1磁悬液和磁粉应符合BS4069的要求。
5.2如果磁悬液再次使用或重复使用,则对总的磁粉含量的校核应在使用前立即进行,
或在连续使用时每隔两天进行。由于磁悬液会很快沉淀,因此载液和磁粉应在整个时间
内保持充分混合。所有的校核均应遵照BS4069进行,且磁粉含量应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范
5.3当磁悬液褪色或受到外来物质污染达到一定程度,以致影响了磁悬液的正常分布和
浓度,或影响了磁痕的清晰度,这时应废弃或更换磁悬液。
5.4不同的磁悬液不能任意混合,除非它们是同一类型及同一技术指标,并且是由同
厂家生产的。
5.5在一合设备(如泵)中循环使用的荧光磁悬液的性能成每周检查一次,通过它和新
配制的磁悬液样品检査某一已知的缺陷进行对比,予以评定。
6安全措施
6.1概论
全体操作者及监检人员都必须遵守1974年颁布的“健康及安全工作条例”的要求。
以下的准则并不能免除1974年“健康及安全工作条例”中合同方的责任与义务
6.2防火
任何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全体人员均应遵照1974年的“健康及安全工作条例”的要
求,确信设备不会产生过热和火花。
注:已引起英国标准中一些对实际操作标准的注意,如在BS5345山关j在易爆环境中如瓦斯、气
化物及矿井中使用电器及有关设备的規定。
另外,还应注意在采用电流法时,触头过热和/或打弧引起气化物着火的危险,以及
检验场所附近堆积的易燃物产生着火的可能。空间受限时不得采用该方法,除非有足够
的通风条件。BS5423还建议,所有的电器设备应配有适用于汽油、瓦斯及电火花的灭火
装置。
6.3安全用电
所有设备,包括电源,均应符合1974年“健康与安全工作条例”最新版本的有关规
定
当设备的供电电压为110V及以上时,须有接地断电装置。电路接地漏电电流不得超
过30mA,并应有断开装置。对于便携式设备,特别是当其有可能产生伤害时,则应考
虑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减小断开装置的漏电电流至12mA,并附装一个接地连续监控
器
6.4毒性材料
磁粉探伤使用的有些材料可能是有毒的,如铅触头在过热时可能逸出有毒蒸汽。因
此,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以避免这些危险,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供货技术要求。
无损检验时,在封闭的空间内喷洒悬浮微粒,会造成两种危害:其一是在低浓度
时,由于烟雾生成物是有害的微粒(见“界限值(TLV),1976”:概论备注EH15/76
引自“健康及安全实施”)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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