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617-1987 在电话线路上数据传输的功率电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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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7617-1987 在电话线路上数据传输的功率电平 7617 1987 电话线 路上 数据传输 功率 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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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T7617-1987
在电话线路上数据传输的功率电平
Power levels for data transmission over telephone lines
1987-04-03发布
1987-11-01实施
国家标准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21.391
在电话线路上数据传输的功率电平
GB/T7617-1987
Power levels for data transmission over telephone lines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报电语咨询委员会 ECIITT建议V.2(1984)《在电语线路上.数据传输的功
率电平》。本标准规定数据信号电平的日的如下
a.为保证满意的传输效某,并能与诸如信号接收器或回波抑制器等设各协调工作,在国际电路上
的数据信号电平应尽量严格地予以控制。
b.从负载和噪声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多路载波系统正常运行,数据电路的平均功率与信道负载
的惯用数值不应当相差过多(每一传输方向为-15dBmP)。这个惯用值考虑了在一多信道系统中留出
个合理的信道比例P(P为在一多信道系统,如一多路载波系统中,川于传输数据的信道数日与该系
统同类信道总数之比。其值取決于系统,一般小于50%)。以使在每一传输方向以约为-13dBm0的固
定功率电平作为非话应用。
注:1)在多路载波电话系统中,各信道的长期平均功率(惯用的平均值为-15dBm0)的分布大概有4dB左右的标
准偏差。
如果非语应用(包括数据)的比例不超过上述P值,则每一传输方向的平均功率为-13dBm0时,
也允许用米进行数据传输。
假若在国际载波系统中,非话电路的比例明显高于P时(由于数据传输的发展),可将此功降低
2dB。
c.当某些主管部门希望将数据调制器的信号功率电平在用户线路终端或本地电话局固定为具体
的数值,这些数值和国际电路上功率电平之间的关系取決于国内的传输方案。在任何情況下必须预计
到,在川和国际电路输入端之间可能的连接中有较大的衰耗范围。
d.从a~c的考虑米看,只规定最大的数据信号电平并不是最有川的形式。另外一种考虑是要规定
国际电路输入端的标称功率,这种标称功率是从许多数据传输电路进行测试所得到的统计估算的平
均功率。
因此,本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1在载波系统中,租用电话电路(专线)上的数据传输
1.1不管在什么频率,用户设备输出给线路的最人功率不许超过1ImW。
1.2对于连续发送単音的系统,例如调频系统,零相对电平点的最大功率电平应该是一13dBm0,当在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传送数据时,功率电平最好要降至-20dBm0或更低些。
1.3对于不连续发送单音的系统,例如调幅系统,信号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一分钟平均功卒的最大值不许超过13dBm0
b.瞬时功率的最大值,暂时规定不超过相当于-0dBm0正弦波信号的电平。
c.以任一频率为中心的10Hz带宽所测定的最大信号功率,暂时规定不许超过-10dBm0。
注;据估计,担负数据传输的国际电路所占比例約为20%,如果这个比例更高时(在利用率高的系统中約为50%,
甚至更低些),这所提出的限制就需要重新加以考虑。
国家标准局1987-04-03批准
1987-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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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6171987
2在电话交换系统上的数据传输
2.1不管在什么频率,用户设备输出给线路的最大功率不许超过1mW。
2.2对丁连续发送单音的系统,例如调频或调相系统,用户设备的功率电平在设各安装时就应加以固
定,要考虑到用户设各和国际电路入口之间的衰耗,使得在国际电路输入端相应的标称信号电平不超过
3dBm0。
2.る对于不连续发送单音的系统,例如调幅系统,信号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参看1.3条中的注)
a.一分钟平均功率的最大值不许超过-13dBm0。
b.瞬时功率的最大值,暂时规定不超过相当于0dBm0正弦波信号的电平。
c.以任一频率为中心的10Hz带宽所测定的最大信号功率,暂时规定不许超过-10dBm0。
注:①实际上用户设备和国际电路之间的衰耗是不容易估计的。因此,本标准第2章应作为提供总体考虑的一般规
②在交换连接线路上,各用户话机之间的衰耗可能会高达30~40dB。因此,接收到的信号电平就会很低,而且
这些信号可能会受到来自其他电路上发送的拨号脉冲的干扰。
如果在交换网上数据传输的国际接续出现大量需求的情况,某些主管部门可能就要提供专用的四
线用户线路。如果这样,则所使用的电平可采用租用电路所规定的电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提出
本标准由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技术归口
木标准起草工作由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和电子工业部第三十研究所等单位负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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