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738-2005 轻便摩托车电喇叭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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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7382005
轻便摩托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onic horn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
2005-07-26发布
2006-01-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我員会发布
QC/T738-2005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用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俊卫、王嘉钓、任立环、李志宏、李家国。
QC/T738--2005
轻便摩托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L1和L类的轻便摩托车用电喇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L,和类的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或交流供电的电喇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B/T28281计数抽样程广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袖样计刘
(GB/T28728.1-2003,J1SO2859-1:1990r)
C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要求
3.1电喇叭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电喇叭能正常工作:
a)周围介质温度:-40℃~65℃
b)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3电喇叭安装及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3.4电喇叭外观应符合QC/T413-2002中3.15的要求。
3.5电喇叭按照A频率计权测得的声压级不应超过115dB(A)。
3.6电喇叭在频率为1800Hz~3550Hz频带内的声压级必须大于频率超过3550Hz的每一分量的
声压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至少应为90dB(A)
3.7电喇叭的基频和最大工作电流由制造厂规定。
3.8采用多音电喇叭时,毎一发声单元应能单独工作,其声压级应达到以上规定的最低值;而全部
单元同时工作,声压级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最高值。
3.9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电喇叭,在电压变化范围分别为5.5V~7.5V或11.0V~15.0V内,
电喇叭发音应正常,不得有嘶哑声和振扰声。
3.10电喇叭导电部件与外壳之间应按QC/T413-2002中3.8.1的规定进行耐电压试验,绝缘应
不被击穿。
QC/T738--2005
3.11电喇叭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声压级允许比3.6规定的最低值降低5dB(A)。
a)标称电压为6V或12V,试验电压分别为5.5V或1.0V时;
b)湿热试验结束后;
c)低温试验结柬后
d)高温试验结束后;
e)温度变化试验结柬后
「)淋水试验结束后;
g)盐雾试验结束后。
3.12电喇叭按照QC/T413-2002表3中“其他部位"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后应无损伤。
13电喇叭在温度-10℃-65℃之间,经受24h为一循环,共10个循环的耐温度湿度组合循环
试验后应无损伤,
3.14?喇叭在温度为-40℃±3℃历时8h的低温试验后应无损伤
3.15电喇叭在温度为65=2℃历时8h的高温试验后应无损伤
3.16电喇叭在-40℃和65℃环境中各保持2h为一个循环,共5个循环的温度变化试验应无损伤。
3.17电喇叭应能承受24h淋水试验而无损伤。
3.18电喇叭应能承受48h的盐雾试验而无损伤。
3.19电喇叭耐久性工作次数为10000次
4试验方法
4.1常温下試验环境条件
a)温度:18℃~28℃:
b)相对湿度:45%~75%
c)平均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2测试仪器及试验电源
4.2.1声压级试验和频谱试验仪器应符合GB15742-2001中3.2.2的规定。
4.2.2交流电喇叭的试验电源为与此电喇叭相匹配的磁电机,应在磁电机最高转速的50%、75%
和100%转速下分别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对磁电机施加其他用电负載。
4.2.3直流电喇叭试验电源的电压交流成分应不大于0.1V(峰-峰值)。
试验电源电压和系统电阻(包括插头、导线及触点电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试验电源电压和系统电阻
标称电压
试验电源电压
系统电阻
0.05
12
13.0
0.10
4.3安装及外形尺寸检验
用专用检具检电喇叭安装及外形尺寸.其检查结果应符合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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