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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规则修订.doc

  • 上传人:tipy
  • 文档编号:98902623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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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压力 管道 元件 许可 规则 修订
    资源描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136号)
    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予以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 总则”的修改
    条 款
    原 文
    修 改 为
    第四条
    (第二段)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向负责受理的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并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本);
    (二)企业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
    (七)质量保证手册;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注:境外制造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文件为其他文中时,应当附中文译本或者英文译本。
    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一份)。
    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的,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填报方式执行。
    续表
    条 款
    原 文
    修 改 为
    第十五条
    第二、三款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一份申请表和电子文本报送审批机关,两份申请表返回制造单位,另一份申请表由负责受理的机关存档。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制造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出具不受理决定书,并且报送审批机关。
    (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对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二、对“附件A”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原 文
    修 改 为
    A2
    (1)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用无缝钢管;
    (2) 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和油气田(套)管用无缝钢管
    (1)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用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和油气田(套)管用无缝钢管;
    (3)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
    B
    (1)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其他无缝钢管;
    (2)各类管坯
    (1)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其他无缝钢管;
    (2)所有按照GB/T14976和GB 8163标准制造的无缝钢管;
    (3)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 (专项);
    (4)各类管坯。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原 文
    修 改 为
    设计温度大于425℃,公称压力大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特殊工况阀门
    A1
    (1)设计温度大于425℃,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阀门;
    (2)公称压力大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阀门
    (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特殊工况阀门。
    (2)设计温度低于-46℃,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特殊工况阀门
    A2
    (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阀门;
    (2)设计温度低于-46℃的阀门
    一般工况阀门和其他特殊工况阀门
    B1
    除A1、A2级和B2级之外的阀门
    B2
    公称压力小于或者等于4.0MPa的阀门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 (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注册资金和
    全职员工人数
    许可级别
    A1
    A2
    B
    注册资金(注)
    ≥1000万元
    ≥800万元
    全职员工人数
    ≥120人
    修改为:
    注册资金和
    全职员工人数
    许可级别
    A1
    A2
    B
    注册资金(注)
    ≥1000万元
    ≥800万元
    ≥800万元(其中,只生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的,≥300万元)
    全职员工人数
    ≥120人
    ≥80人
    ≥60人(其中,只生产GB14976或GB8163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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