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评价标准、原则、内容和方法,统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程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研究有关法规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调查、评价工程影响地区环境现状,预测、评价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估算环境保护投资,给出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程序可适当简化。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管理、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和评价结论等。
1.6 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水文、泥沙、局地气候、水环境、环境地质、土壤环境、陆生生物、水生生物、生态完整性与敏感生态环境问题、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人群健康、景观和文物、移民、社会经济等环境要素及因子的评价。
1.7 工程建设对流域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分析工程对流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8 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分为三级。评价工作等级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影响地区环境特征,按HJ/T 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等规定进行判定。
1.9 环境保护目标应包括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与保护区域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或功能要求。
1.10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流域(河段)规划;
b. 工程地理位置;
c. 工程任务、规模与运行方式;
d. 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
e. 工程施工布置及进度;
f. 淹没、占地与移民安置规划;
g. 工程投资估算。
2.1.2 流域(河段)规划,应包括本工程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点、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状况;说明工程在流域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给出标明工程所在位置的流域(河段)规划示意图。
2.1.3 工程地理位置,应包括工程所在流域(河段)位置、行政区划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市)等)、交通位置、经纬度位置等。
2.1.4 工程任务和规模,应包括工程的防洪、发电、航运、灌溉、供水、水产、旅游等任务,说明工程规模、工程运行方式。
2.1.5 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应包括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级别、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型式、规模及工程特性指标,给出工程平面布置图。
2.1.6 工程施工布置及进度,应包括施工条件、天然建筑材料、施工导流、截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及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与工期,给出施工总布置示意图。
2.1.7 淹没与占地,应包括淹没处理范围、淹没和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及组成、工矿企业、城镇和专业项目设施等。移民安置规划,应简述移民安置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移民安置方式、去向地点以及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生活措施等。
2.2 工程分析
2.2.1 工程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确定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对环境的作用因素与影响源,影响方式与范围,污染物源强和排放量、生态影响程度;
b. 主要采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的数据和资料,以及类比工程的资料。
2.2.2 工程分析应对下列作用因素与影响源,影响方式与范围,污染物源强、排放量与生态影响程度进行分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与工程关系:
a. 施工:施工场地布置、料场、渣场、交通运输、机械设备运行、施工营地及人员活动等。
b. 淹没、占地:淹没、占地范围,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生物量变化等。
c. 移民安置:移民安置方式、专业项目设施改建、城镇与工矿企业迁建等。
d. 工程运行:水资源分布改变,水文、泥沙情势变化、建筑物阻隔等。
2.2.3 工程分析可分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时段。
2.2.4 工程分析重点应为影响强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敏感区的作用因素和影响源。
2.3 方案比选与环境风险分析
2.3.1 工程设计进行工程位置、工程规模、工程施工及工程运行不同方案比选,应对不同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对比分析,从环境角度提出推荐方案。
2.3.2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应分析环境风险性质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3 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3.1 调查要求
3.1.1 环境现状调查,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影响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调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3.1.2 环境现状调查,应收集现有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
3.1.3 对重点环境要素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应有定量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价;生态影响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和评价。
3.2 调查方法
3.2.1 收集资料:应收集现有的各种有关数据、分析报告及图件。
3.2.2 现场调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应到实地对环境要素进行调查和测试。
3.2.3 遥感遥测:大范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可采用遥感、遥测等方法。
3.3 调查范围
3.3.1 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应为工程影响区域,包括施工区、淹没区、移民安置区、水源区、输水沿线区、受水区、工程上下游河段、湖泊、湿地、河口区等。
3.3.2 各环境要素及因子的调查范围应根据影响区域的环境特点,结合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3.4 资料收集与调查内容
3.4.1 地形地貌与地质调查应包括:工程影响区地形特征、地貌类型;地层、岩性、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地震烈度、岩体稳定、渗漏情况、矿产资源等。
3.4.2 气候与气象的调查应包括:工程影响区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湿度、日照,风速、风向、雾日、无霜期和主要灾害性天气特征等。
3.4.3 水文、泥沙调查应包括:工程影响区水资源分布、利用和保护,工程所在河段集水面积、水位、流量、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等。
3.4.4 水环境的调查应包括:工程所在河段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水温,主要供水水源地,主要污染源,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类别,施用农药、化肥的种类及数量;地下水水质状况及污染源。
3.4.5 大气环境调查应包括:危害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来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3.4.6 声环境调查应包括:工程影响区噪声源种类、噪声级水平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应确定敏感目标位置与噪声源的距离。
3.4.7
土壤调查应包括:工程影响区土壤类型、理化性质与结构、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及相关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状况。
3.4.8 水土流失调查应包括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及类型等。
3.4.9 陆生生物与生态现状调查应包括:工程影响区植物区系、植被类型及分布;野生动物区系、种类及分布;珍稀动植物种类、种群规模、生态习性、种群结构、生境条件及分布、保护级别与保护状况等;受工程影响的自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