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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C T 44-97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doc

  • 上传人:duo@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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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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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 44-97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44 97 汽车 窗玻璃 电动 刮水器 技术 条件
    资源描述:
    QC/T 44—1997 前    言   本标准是QC/T 44—92《汽车风窗玻璃电机刮水器技术条件》的修订版。本标准主要参考了ISO 9619《轿车风窗玻璃刮水器试验》、SAE J 198《载货汽车、客车和多用途车辆风窗玻璃刮水器》、SAE J 903 C《轿车风窗玻璃刮水器》、JIS D 5710《汽车用刮水器刮片和刮杆》等同类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本标准对QC/T 44—92主要技术内容作了如下修改(章、条系QC/T 44—92的章、条):   ——4.4.1  耐温性(温度条件:-18℃);   ——4.4.2  刮刷频率(相邻两频率之差不应低于15次/min);   ——4.4.3  停位角(删除“停位角应小于10°”);   ——4.4.6  耐振性(删除耐振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少俊、孔少平。   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2年11月第一次修订、1997年11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44—1997 代替 QC/T 44—92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的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B 2864—19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 4159—1985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QC/T 46—1992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型式与尺寸   QC/T 29090—1992 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   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以下简称刮水器)是指由电动机驱动、能刮刷风窗玻璃外表面上雨水、霜雪和灰尘等物质的装置。 3.2 刮水器刮片   刮水器刮片(以下简称刮片)是指用于有效刮净汽车风窗玻璃外表面的部件,能承受刮杆的压紧力,并有一个适于安装和固定胶条的支架。分平刮和曲刮两种结构型式。 3.3 刮片胶条   刮片胶条(以下简称胶条)是指刮水器上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相接触的弹性零件。 3.4 刮水器刮杆   刮水器刮杆(以下简称刮杆)是指刮水器上连接刮片和刮水器轴的部件。 3.5 刮刷循环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刮片从刮刷范围的一端运行到另一端后再返回至其初始位置的过程称为一次刮刷循环。 3.6 刮刷频率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每分钟内的刮刷循环次数。 4 技术要求 4.1 刮水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 结构 4.2.1 刮水器结构型式与尺寸按QC/T 46。 4.2.2 刮杆和刮水器轴、可拆卸的刮片和刮杆,连接应紧固可靠,拆装方便,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松动和明显变形。 4.2.3 刮水器轴和轴套间应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水。 4.2.4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刮杆和刮片摆动应均匀,不应出现抖动现象。 4.3 外观 4.3.1 刮水器金属件必须经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 4.3.2 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塑料喷涂层应均匀,无气泡、堆积、流挂现象。 4.3.3 电镀部分应镀层均匀,不应露出基底,无明显裂纹和其它有害缺陷。 4.3.4 胶条表面应光滑、平整,无伤痕、裂纹,刮刃无缺口。 4.4 性能要求 4.4.1 耐低温性   刮水器在-18℃±3℃温度条件下应能持续工作5min,金属件的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应无皱缩和起层现象。 4.4.2 刮刷频率   a)刮水器应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刮刷频率;   b)刮水器最低刮刷频率不应低于20次/min;最高刮刷频率不应低于45次/min;   c)相邻两刮刷频率之差不应低于15次/min。 4.4.3 自动回位   刮水器关闭后,刮片应自动返回至其初始位置。 4.4.4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刮杆对刮片的平均压紧力,曲刮不应小于0.12N/cm,平刮不应小于0.09N/cm。 4.4.5 噪声   刮水器工作,不应发出异常声音,刮水电动机的噪声应符合QC/T 29090的4.15。 4.4.6 制动性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因用机械方式突然制动刮杆所产生的负荷。经制动性试验后,刮水器应仍能止常工作。 4.4.7 刮刷效果   刮刷效果见表1。 表1 刮刷效果要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刮刷效果 1 刮刷初期 整个刮刷范围内充分刮净,不出现任何刮刷残痕 2 刮刷50×104次后 整个刮刷范围内充分刮净,不出现任何刮刷残痕 3 刮刷50×104次后 允许局部出现模糊状刮痕 4.4.8 表面光泽度   刮杆、刮片外露表面应无眩目现象,表面光泽度应低于40%。 4.4.9 耐腐蚀性   a)刮水器金属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 2864的有关规定;   b)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与金属表面结合应牢固,按5.13.2进行检查时,附着力应符合JB 4159的2.4.2.2中附着力合格标准分级的二级要求。 4.4.10 耐久性   a)刮水器经50×104次刮刷循环后,应仍符合4.2、4.4.2、4.4.3、4.4.6和4.4.7的规定;   b)刮水器(除胶条外)经150×104次刮刷循环后,应仍具有工作能力,刮杆对刮片压紧力的变化率应在15%以内,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松动或其它异常现象出现;   c)胶条耐久性不应低于50×104次。 5 检验和试验方法 5.1 检验规则 5.1.1 产品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5.1.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3 出厂检验:   a)全检项:结构、外观;   b)抽检项:刮刷频率、自动回位、刮杆对刮片压紧力、刮刷效果。抽检项的抽样方法按5.1.7。 5.1.4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1.5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应少于六套,首先复验出厂检验项目,复验合格后,再将产品分成二组,表2中给出每组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   第一组:复验出厂检验项目→7→3→8→11   第二组:复验出厂检验项目→10→12 5.1.6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除耐久性以外,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两项不合格时,不允许复查。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章、条 检验方法 章、条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检 抽检 第一组 第二组 1 结构 4.2 5.3 ○ 2 外观 4.3 5.4 ○ 3 耐温性 4.4.1 5.5 ○ 4 刮刷频率 4.4.2 5.6 ○ 5 自动回位 4.4.3 5.7 ○ 6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4.4.4 5.8 ○ 7 噪声 4.4.5 5.9 ○ 8 制动性 4.4.6 5.10 ○ 9 刮刷效果 4.4.7 5.11 10 表面光泽度 4.4.8 5.12 ○ 11 耐腐蚀性 4.4.9 5.13 ○ 12 耐久性 4.4.10 5.14 ○ 5.1.7 订货方有权抽检产品,抽样方法按GB 2828规定的特殊检查水平S一4进行,抽样方案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试验条件   如无特殊规定,刮水器每项试验均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5.2.1 试验电源采用足够容量的直流稳压电源,其波纹电压(峰一峰值)不应大于100mV;或采用处于足够充电状态的汽车蓄电池。   标称电压12V时,试验电压力13.5V±0.3V;   标称电压24V时,试验电压为27V±0.6V。 5.2.2 环境温度为5℃~40℃。 5.2.3 试验用水应保持干净,不含任何杂质,硬度不高于205g/1000kg,水温不高于38℃。 5.2.4 风窗玻璃外表面应保持充分干净,不应有任何油渍和污物。 5.2.5 每项性能的测定,必须是在刮水器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 5.3 结构检查   刮水器结构应按4.2进行检查和评定。 5.4 外观检查   刮水器外观质量按4.3目视检查和评定。 5.5 低温试验 5.5.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台架应能满足汽车风窗玻璃外表面和刮水器的安装要求;   b)测温装置 温度计或测温仪;   c)计数器 记录刮片刮刷循环次数的仪器;   d)低温箱 应能放置整个试验台架,并能使箱内温度保持在-18℃±3℃。 5.5.2 试验程序   将装有计数器、刮水器样品的试验台架在温度为-18℃±3℃的恒温室里放置4h,然后在相同的温度下开动刮水器,以最高刮刷频率工作5min。 5.5.3 试验结果评定   低温试验结果按4.4.1进行评定。 5.6 刮刷频率试验 5.6.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 按5.5.1a);   b)喷水装置喷嘴应适当布置,以便向风窗玻璃外表面均匀喷水,喷水量不应低于820mL/min;   c)计数器按5.5.1c)。 5.6.2 试验程序   将刮水器安装在具有喷水装置、计数器的试验台架上,用含甲醇酒精或其他类似去污剂彻底清除风窗玻璃外表面的油渍,待干后,用3%(V/V)~10%(V/V)氨水擦试,然后用棉布擦净。开动刮水器,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正常工作20min后,测定刮刷频率,测定时间不少于1min。试验结果按4.4.2进行评定。 5.7 自动回位检查   按5.6测定刮刷频率之后,关闭刮水器,检查刮片是否能返回至其初始位置。 5.8 刮杆对刮片的压紧力测量。 5.8.1 试验设备   台秤或测力计,精度不应低于0.02。 5.8.2 试验程序   按图1中所示,刮杆沿压紧力(通过刮片摆动轴心)增加及减少的方向动作到规定角度,测量刮杆对刮片的压紧力,取此二值的平均值为测量值。   刮杆压紧角在无特殊要求时,α=90°。 5.8.3 测量结果按4.4.1评定。 5.9 噪声试验 5.9.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按5.5.1a);   b)喷水装置按 5.6.1b);   c)声级计。 5.9.2 试验程序   a)将刮水器安装在具有喷水装置的试验台架上,开动刮水器,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以最高刮刷频率刮刷3min后,试验人员听觉检查刮水器工作有无异常声音发出。   b)刮水电动机的噪声按QC/T 29090的5.15规定的方法检查。   试验结果按4.4.5进行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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