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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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D 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 003 09 核电厂 调试 运行 期间 质量保证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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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9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家橄安全局负贵解释
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O03,以下简称《质量保证规定》)
和《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以下简称《运行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
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调试和运行(包括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本导则
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
国家校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
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概述
《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昼
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
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
保证。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樴然分开。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
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蜇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
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
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
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
核电厂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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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必取措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在核电厂
从运行入逗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范围
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
纲的創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
验、置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它也适用于与安全有关
的工作,如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应急对策和安全保卫。
1.3资任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资制定和实施核电厂调试、运行
和退役期间质量保证大纳。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大纲有关工作的全
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质量保证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商
的义务和(或)法律资任。
2调试期间的质保证大纲
2.1质量保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2.1.1调试
在核电厂投人商业运行前,需进行调试,以证实核电厂部件、系统和构筑物
能否正确地执行其功能,并消除在此期间所发现的缺陷。对于与调试有关的エ
作,必须同时使用本导则和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
程序必须确保在运行前试验的相应阶段开始之前,完成有关设备试验的先
决条件的各个步骤,如:完成必要的施工任务,先行性试验、安全预防揩施和保
持设备状态的措施。安全导则HAD103/02附录I列出了器加以考虑的调试试
验的详细清单。
必须在所有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调试中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
纲提供了对所有调试工作实施管理的方法,其目的是保证调试按规定要求进行。
2.1.2组织
通用系列
必须对为管理、指挥和执行调试工作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级和内、
外联络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必须明确管理和协调整个调试工作的主
要负责人。
必须制定程序,在此程序中明确指定负责整个调试工作的调试小组。该小组
可由若干班组成,每个班承担特定的调试任务并有权操作必要的装置和系统。对
于每一项工作,必须确定受权执行任务并将工作结果形成文件的人员。
必须由对调试工作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
2.1.2.1单位间的接口
在有若干单位参加调试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对每一个单位的责任作出明确
规定并形成文件。必须对用于各单位间工作衔接和协调的文件的编写、标识、审
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制定程序。
2.1.2.2责任的交接
为把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从施工队向调试小组以书面文件进行移交以及
为标明该部件和系统的状态变更,必须制定措施。调试人员必须审查由施工单位
提供的文件,对其任何缺陷应予鉴别并作处理。当已决定能进行交接时,必须由
施工和调试小组的代表共同校核部件和系统;移交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以表明
责任的正式交接。
同样,必须进行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从调试小组向运行组的形成文件的交
接。在圆满地完成调试大纲之后,必须进行整个核电厂的形成文件的交接。运行
组必须查明所移交的系统符合规定的设计、性能和安全要求,并对所移交的部
件、系统及有关记录正式承担资任。
为确信部件和系统已具备交接条件,运行组应该
(1)对所有部件和系统作以下校核:是否已作出正确柝识,调试试验和检查
是否已完成,清洁度、润滑、开关和阀门的位置,仪表的标定和安全装置的正确
状态等;
(2)验证所需的全部调试文件均已完成;
(3)验证所有缺陷或待定事项均已得到处理。
2.1.3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质量保证大纯的要点应在大纲说明中加以述;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按安全
导则HAD003/O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所规定的管理性和技术性程序
和细则形成文件。管理性程序必须提及《质量保证规定》中所规定的所有适用的
质量保证要求。技术性程序和细则必须列入调试工作以及与特定调试工作有关
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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