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545-1994 烘道式收缩包装机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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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545-94
烘道式收缩包装机技术条件
1994-12-09发布
199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54S-94
烘道式收缩包裝机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烘道式收编包装机(以下简称收缩机)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烘道式收缩包装机
引用标准
GB 1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5226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7311
包装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编制
收缩包装机的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GB7311的规定。
设计顺序号:A、B
烘道宽度:mm
构型式代号
分类名称代号:BS
技术要求
4.1收缩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收缩机的温度控制应灵敏可靠,烘道两侧面的温度误差应小于5℃。
4.3收缩机的加热装置应保证在0.5h内,使烘道内温度达到200℃。
4.4加热恢复性能应保证在60s内使温度从145℃升高至160℃
4.5烘道内工作温度在160~200℃范内经热平衡后,在自动温度调节器控制下,其工作温度波动
范围不得大于±5℃。
4.6收缩机应运转平稳,动作可靠,自动封切长度误差应小于3%。
4.7薄膜经收缩后,应裹紧在被包装物上,封口牢固、无撕裂现象。包装品经昳落试验后,应无封口开裂
现象。包装合格率不低于95%。
4.8收缩机的噪声不得大于80dB(A)。
机械工业部1994-12-09批准
1995-10-01实施
JB/T7545-94
4.9收缩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接地电阻小于0.4
4.10机壳与电源进线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耐压强度2000V(50Hz)。
4.11收缩机的可用度应大于95%
4.12外观
4.12.1表面处理的零件不得有锈蚀、斑点、脱层和磨亮现象
4.12.2外露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陷和凸起现象。
4.12.3涂滚表面的漆膜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污浊、流挂、起泡和修补痕迹。
4.13在用户遵守安装、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
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
试验方法
5.1空运转试验
每台产品必须经过2h空运转试验,试验时应检査下列项目:
a,机械运转平稳,传动正常;
b.工作笭部件动作协调、准确,连接部分安装牢固,无松动、卡死现象;
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指示灯显示正常,接线牢固,无脱焊、松动等现象
5.2温差试验
在机器的温庋调节范围内任意设定一温度值,启动加热装置,加热至设定值后,在烘道传送轨道的
同一截面的两侧,各固定一只温度计,并使温度计进入烘道中部,检査温度误差应符合4.2条规定
5.3温升试验
用秒表测量使烘道内温度从室温至200c所需时间,应符合4.3条规定
5.4热恢复试验
将自动温度调节器定值于160℃经热平衡后使温度调节器指示值降低至145℃,待热平衡后(允
许强迫降温)再开始升温,用秒表测量温度达到160℃所需时间,应符合4.4条规定。
5热稳定试验
将自动温度调节器定值于160℃,加热平衡后,用精度等级比自动温度调节器高一个等级的测量
仪表,在烘道内测温点附近固定,测量其温度值十次(毎隔1min读一次)。烘道内温度波动范围应符合
4,5条规定。
5.6封切长度试验
从连续封切的三十只空袋中,任意抽取十只,用钢尺检査其中线长度,按式(1)计算长度误差△L:
100%
式中:L一十个长度的平均值;
L4ー任一长度值
5.7包装试验
取其长、宽、高尺寸约等于机器允许的最大包装尺寸1/3的光滑木块作为标准试样,实地包装100
只,检査包装质量。并抽取其中10只,封口向下,使其从1m高处自由跌落至光滑水泥地面,检查有无
封口开裂现象。
5.8噪声测量
5.8.1测试仪器应使用GB3785规定的I型声级计。
5.8.2包装机杌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与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m。
5.8.3传声器测点位置:传声器距地面高度1.5m,与包装机间的测量距离为1m,并沿包装机周边选
6个测点。
JB/T7545-~-94
s.8.4测量时应首先测出本底噪声(即包装机停止运转时的周围环境噪声),其位置与包装机噪声测量
位置相同。本底噪声应比包装机运转时的噪声至少低10dB,若差值小于3dB,测量结果无效。当差值
小于10dB而大于3dB时,按表1修正后得出包装机各测点噪声
表
db(A)
LpiーLPa
表中:Z一包装机运转时的噪声;
p2一本底噪声;
Lp-应从Lp中减去的修正值
5.8.5在额定工作速度下测得包装机6个测点上的噪声后,并按5.8.4条修正,取其最大值即为包装
机噪声值,应符合4.8条规定。
5.9用精密电桥测量接地电阻应符合4.9条规定。
5.10绝缘电阻及耐压强度试验按GB5226中13.1、13.2条规定进行。
可用度试验
收缔机工作可用度试验,可在制造厂或用户厂进行
5.11.1收缩机在正常工作后,可工作时间与停机维修时间之和必须大于250h,并按式(2)计算可用
度A值,应符合4.11条规定。
可工作时间
可工作时间十维修时间
100%……………………(2)
5.11.2收缩机的可用度指标可以由法定检测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来判定,也可由法定检测部门根据
用户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评定,两者具有同等效应。
6检验规则
6.1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均应按本标准第4.2~4.4、4.6、4.12条检验,其中一项不合格,该产品即为不合
格
6.2.2每批产品中抽取10%(但不少于2台)进行4.8、4.9条检验,若有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
抽样进行该项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就该项目进行全检
6.3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型式检验(4.13条除外)
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c.正常生产时,毎年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停产二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13306规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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